2018年~2021年期间被告向原告以欺骗形式借款43万元整。被告教唆原告向网络平台贷借贷43万元资金部分是原告自己所有还有部分是网络平台借贷。网络平台利息从2018年~2024年共付12万。要求被告归还总共资金55万。
债权债务浙江省-衢州市2024-05-09 12:29:32135*****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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