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怎么计算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5-09 20:58浏览量:629
离婚后一方抚育的子女,另一方应担负必要的日子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悉数,承当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两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定。接下来就由听讼网小编为您收拾相关常识,希望能回答您的疑问。
离婚后子女抚育费怎样核算
(1)关于子女抚育费的数额的确认。首先由爸爸妈妈两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定,无论是协议仍是判定,都应以三个方面的要素为确认根据:一是子女生长的实践需要;二是爸爸妈妈两边的实践承当才能;三是当地的实践日子水平。即使是爸爸妈妈两边协议子女随一方日子并由抚育方担负子女悉数抚育费,法院也应查实两边是否契合上述根据,不然,影响子女健康的应不予允许。确认子女抚育费有以下3种详细的核算办法:榜首,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份额给付,承当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份额可适当进步,但一般不得超越月总收入的50%。第二,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份额确认。第三,有特别状况的,可适当进步或下降上述份额。
(2)关于子女抚育费给付的办法。子女抚育费能够采纳以下的给付办法:一是定时给付和一次性给付。可依爸爸妈妈的工作状况而定,准则上应定时给付,这首要是指有固定收入或虽无固定收入,但每月都有适当收入的父或母,应按月给付;从事农业生产或收入较高的爸爸妈妈,可按季或年给付;特别状况下,也可一次性给付,如当事人有充沛的经济才能,有条件一次性给付的;关于涉外、涉华裔、涉港澳台同胞的离婚案子,对子女的抚育费一般都做一次性给付的处理,避免日后发作履行困难。二是以物折抵。这种办法,首要适用于没有经济收入的一方或下落不明的一方。在这种状况下,按照确认的子女抚育费所要给付的数额,用归属与无经济收入一方或下落不明一方的资产,以适当的数额,折抵抚育费,交给抚育子女的一方。
(3)关于子女抚育费给付的期限。子女抚育费给付期限包含准则期限和特别期限两种。准则期限是指抚育费的给付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中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首要日子来源,并能保持当地一般日子水平的,爸爸妈妈可中止给付抚育费。特别期限,是指子女成年后,按爸爸妈妈的经济担负才能,仍要担负其抚育费,其中止期限视详细状况而定。下列成年子女的3种状况,便是特别期限适用的前提条件:损失劳动才能或虽未彻底损失劳动才能,但其收入不足以保持日子的,尚在校就读的;确无日子才能和条件的。据有上述特别状况之一的子女,有担负才能的爸爸妈妈仍要担负其抚育费。
综上,给付子女抚育费的数额,一般为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参照子女的实践需要、爸爸妈妈两边的担负才能和当地的实践日子水平为规范,由爸爸妈妈两边协议确认。不能达成协议的,由法院根据上述准则判定。抚育费的给付期限,按照两边约好确认,没有约好的到子女有才能独立日子中止。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登陆听讼网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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