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的劳动争议案件法院不受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3-07 14:24浏览量:1985
哪些劳作争议案子法院不受理
劳作争议诉讼是劳作争议当事人依法保护本身合法权益的最终程序,但法院受理劳作争议案子也是有内容和程序上要求的,以下这些状况的劳作争议案子法院不受理:
(1)、违背劳作裁决前置规则。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劳作争议未经劳作争议裁决这一必经的、强制性的劳作争议处理程序,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劳作争议诉讼,逾越了“15天的诉讼时效”的规则。当事人不服劳作争议裁决委员会的裁决,应当在自收到裁决判决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当事人在规则的15日之内未提出起诉讼;逾越15日诉讼时效的规则;裁决裁决已收效;对诉讼恳求人的诉讼恳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撑,因此也不予受理。
(3)、诉讼恳求人提起的劳作争议诉讼,不属于该受诉法院统辖。
劳作争议诉讼案子的统辖,应当由发作劳作争议的县、市辖区的人民法院统辖,当事人的劳作争议诉讼恳求逾越了受诉法院的统辖规模,受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当事人的诉讼恳求不符合提起诉讼的条件。
相关法律知识:
劳作审判权的延伸
下列问题即便不具劳作性质,但只需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有统辖权审理该等问题,即须按劳作诉讼程序的过程处理:
(一)在劳作法律联络的主体间或在其中一主体与第三人世呈现的、由另一与该劳作联络有隶属、弥补或隶属性质的联络的联络而生之问题,只需将有关恳求合并于另一具劳作性质的恳求;
(二)依据第十七条的规则在劳作诉讼中提出的反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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