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认购书的必备条款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9-03 02:47浏览量:1113
商品房认购书是购买一手房的时分开发商要求购房者签定的协议,这是一份具有法令效力的合同,签定商品房认购书的时分也应该要细心的去看合同的内容。那么,商品房认购书的必备条款有哪些?听讼网小编介绍了相关内容。
商品房认购书有哪些必备条款
(一)买卖两边当事人的基本状况;
(二)房子的基本状况(如房子方位、面积等);
(三)房子价款核算;
(四)定金;
(五)签署正式买卖合同的期限。
什么是商品房认购书
商品房认购书就是指购房者和开发商在签定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签定的文书,首要是承认购房者在将来某个时刻与开发商进行进一步洽谈、签定购房合同的预定。商品房认购书的内容有详有略,一般内容是:购房者向开发商交纳必定金额的预定款,享有在某个时刻段内购买开发商某处房子的权力;购房者假如不在约好时刻与开发商洽谈购房合同,开发商有权免除商品房认购书,将预定的房子转售别人。绝大多数的商品房认购书还约好,开发商有权拘留购房者所交纳的预定款作为违约金
这种商品房认购书在法令上没有清晰的规则,但在实践中却广泛存在。其运用的称号也很不一,如称为认购合同、预定合同、预定书、承认书等。这些都造成了商品房认购书在实际中呈现的胶葛许多。特别是有些开发商把签定认购协议作为签定购房合同的条件,使用商品房认购书设定“匪徒条款”,套取购房者的定金,让许多购房者落入圈套。
购房定金能够退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司法解说》第六部分榜首百一十五条规则:当事人约好以交给定金作为缔结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回绝缔结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回绝缔结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胶葛案件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四条规则:出卖人经过认购、订货、预定等方法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缔结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假如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缔结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依照法令关于定金的规则处理;因不行归责于当事人两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缔结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因而,购房定金是能够退的,可是购房者想要回购房定金有必要契合法令规则的条件。因购房者的原因未能缔结预售合同的,购房者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对开发商来说,如为寻求更高的经济利益而与别人缔结预售合同;未获得预售许可证之前即与购房者签定预售合同;未奉告购房者在付出定金前商品房已存在查封、典当等现实,则开发商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不行归责于开发商和购房者的事由首要有,如两边就预售合同的首要条款不能协商一致或呈现不行抗力等状况,导致预售合同未能缔结的,则开发商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商品房认购书有哪些必备条款?签定商品房认购书之后互相也可能会产生胶葛,假如两边产生胶葛主张你能够托付专业的律师来进行处理。关于签定商品房认购书的相关内容或是对商品房认购书的疑问,能够找听讼网在线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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