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运人有哪些运输类别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1-13 17:16浏览量:2228
运送合同又称运送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货品从起运地址运送到约好地址,旅客、邮寄人或许收货人付出票款或许运送费用的合同。
第十一条 邮寄人一次邮寄的货品在3吨(含3吨)以上,或虽缺乏三吨,但其性质、体积、形状需求一辆3吨及以上轿车运送的,均为整车运送。
第十二条 邮寄人一次邮寄货品缺乏3吨的为零担运送。按件邮寄的零担货品,单件体积一般不小于0.01立方米(单件分量10千克以上的在外),不大于1.5立方米;单件分量不超越200千克;货品的长度、宽度、高度别离不超越3.5米,1.5米和1.3米。
各类风险、易破损、易污染和鲜活等货品,除还有规则和有条件处理的以外,不处理零担运送。
第十三条 因为货品性质、体积或分量的要求,需求大型轿车或挂车(核定载重吨位为40吨及以上的)以及容罐车、冷藏车、保温车等车辆运送的,为特种车辆运送。
第十四条 凡以集装箱为盛装用具,由专用轿车载运的为集装箱运送。对适箱货品应大力选用集装箱运送,并活跃开展专用集装箱和集装箱专用车,不断扩展集装箱运送规模。
下列货品不处理集装箱运送(专用箱在外):
1.易于污染箱体的货品;
2.易于损坏箱体的货品;
3.风险货品;
4.货品重心不平衡,密度超越集装箱可接受负荷的货品。
第十五条 把车辆包给邮寄人组织运用,并按时刻或路程核算运费的运送,为包车运送。
凡契合下列状况之一者,可按包车处理:
1.不易核算货品运量、运距的;
2.因货品性质、路途条件约束使车辆不能按正常速度行进的;
3.装卸次数频频、时刻过长的;
4.邮寄人需自行确认车辆开停时刻的;
5.邮寄人要求包车运送的。
承托两边共同商定必要措施,确保车辆正常运转。承运人不得恣意扩展包车运送规模,邮寄人不得使用包车不合法投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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