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商业银行购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1-23 07:58浏览量:2875

员工家庭在宜昌城区购买具有自主产权的自住住所时,处理了商业银行按揭告贷,契合以下条件的,可在本级中心请求将原商业银行按揭告贷转为住所公积金告贷。
员工家庭是指独身员工、员工和爱人、爸爸妈妈和成年子女、爸爸妈妈和成年子女夫妻两边。
告贷人是指参加典当的员工家庭成员(其间1人为主告贷人)及其爱人。
一、告贷条件
1、主告贷人及所在单位在宜昌区域内中心(包括县市区公积金办事处、三峡开发总公司分中心、葛洲坝集团分中心)接连、准时、足额缴存住所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属正常缴交公积金的员工。
2、告贷人具有归还告贷的才能。
3、购房合同合法有用,所购房子为一手房,性质为住所,已获得《房子一切权证》和《国有土地运用权证》(以下简称两证)。
4、所购住所房龄(当时年份-房子建成年份)≤20年。
5、告贷人无尚未结清的公积金告贷。
6、主告贷人个人信誉契合《宜昌个人住所公积金告贷信誉点评规范》规则。
7、与银行签定的告贷合同中告贷用处为购买住所,与购房合同载明内容相符。
8、商业银行按揭告贷已结清,结清时刻(以银行结清证明及还款凭据上的日期为准)与转贷请求时刻距离不得超越三个月。
9、告贷人乐意按《宜昌市住所公积金托付提取归还告贷管理办法(试行)》授权本中心处理托付提取归还告贷的事务。
10、告贷人及其爱人所购住所为首套或第二套住所。
11、契合中心规则的其他条件。
二、注意事项
1、为了防止重复供给资料,告贷人购房提取公积金手续(需契合购房提取条件)、托付提取归还告贷手续应与公积金告贷手续一起处理。在公积金告贷发放后,告贷人只能托付中心经过内部转账方法提取住所公积金归还告贷,不能处理其他方法的提取。
2、告贷人在宜昌县市区公积金办事处、三峡开发总公司分中心、葛洲坝集团分中心缴存公积金的,应供给缴存地中心出具的公积金缴存告贷证明。异地调入人员在本中心缴存公积金缺乏6个月的,经调入前的公积金中心出具证明,缴存时刻可接连核算。
3、处理请求挂号时主告贷人凭中心开具的联络单到建行长江支行(隆康路长江瑞景1楼)或工行伍家支行(三峡大学仁和医院对面)打印个人信誉陈述。
4、告贷人可自主核算告贷金额,核算时先承认可告贷期限,然后核算可告贷金额。
5、独身证明自开出之日起有用期1个月。
6、供给复印件时,第2代身份证复印正反两面。
7、处理请求挂号、告贷相关手续时需一切告贷人一起参与签字承认。
8、《房子他项权证》办好后发放告贷,告贷资金转入主告贷人银行还贷卡。
9、购买第二套住所的,告贷利率上浮10%。第二套住所确认规范:本中心经过房管体系查询打印的《家庭现有住所查询成果证明》中告贷人家庭已挂号二套住所(含本次所购住所),或告贷人家庭已使用住所公积金告贷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所的。
三、告贷期限
1、按以下方法承认最小值,核算单位为年。
告贷期限(值)=告贷年纪上限(男65,女60)-主告贷人实践年纪-1
告贷期限(值)=35-所购住所房龄(当时年份-房子建成年份)
告贷期限(值)=30
2、告贷期限在1年至以上告贷期限最小值之间承认。
四、可告贷金额
按下述方法核算,可告贷额度取最小值,可告贷额度以1万元为基数,1万以上保留到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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