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7-08 19:34浏览量:1834
《家用轿车产品修补、替换、退货职责规则》现已2012年6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查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经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家用轿车产品顾客的合法权益,清晰家用轿车产品修补、替换、退货(以下简称三包)职责,依据有关法令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产、出售的家用轿车产品的三包,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是家用轿车产品三包职责的基本要求。鼓舞家用轿车产品经营者做出更有利于维护顾客合法权益的严于本规则的三包职责许诺;许诺一经作出,应当依法实行。
第四条本规则所称三包职责由出售者依法承当。出售者依照规则承当三包职责后,归于出产者的职责或许归于其他经营者的职责的,出售者有权向出产者、其他经营者追偿。
家用轿车产品经营者之间能够缔结合同约好三包职责的承当,但不得损害顾客的合法权益,不得革除本规则所规则的三包职责和质量职责。
第五条家用轿车产品顾客、经营者行使权力、实行职责或承当职责,应当遵从诚笃信誉原则,不得歹意诈骗。
家用轿车产品经营者不得成心延迟或许无正当理由回绝顾客提出的契合本规则的三包职责要求。
第六条国家质量监督查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担任本规则实施的和谐辅导和监督办理;安排树立家用轿车产品三包信息揭露准则,并能够依法托付相关安排树立家用轿车产品三包信息体系,承当有关信息办理等作业。
当地各级质量技能监督部分担任本行政区域内本规则实施的和谐辅导和监督办理。
第七条各有关部分、安排及其作业人员对实行规则职责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依法负有保密职责。
第二章 出产者职责
第八条出产者应当严格履行出厂查验准则;未经查验合格的家用轿车产品,不得出厂出售。
第九条出产者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存案出产者基本信息、车型信息、约好的出售和修补网点材料、产品运用说明书、三包凭据、维修保养手册、三包职责争议处理和退换车信息等家用轿车产品三包有关信息,并在信息发作变化时及时更新存案。
第十条家用轿车产品应当具有中文的产品合格证或相关证明以及产品运用说明书、三包凭据、维修保养手册等随车文件。
产品运用说明书应当契合消费品运用说明等国家规范规则的要求。家用轿车产品所具有的运用功能、安全功能在相关规范中没有规则的,其功能指标、作业条件、作业环境等要求应当在产品运用说明书中明示。
三包凭据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产品品牌、类型、车辆类型规范、车辆辨认代号(VIN)、出产日期;出产者称号、地址、邮政编码、客服电话;出售者称号、地址、邮政编码、电话等出售网点材料、出售日期;修补者称号、地址、邮政编码、电话等修补网点材料或许相关查询方法;家用轿车产品三包条款、包修期和三包有用期以及依照规则要求应当明示的其他内容。
维修保养手册应当格局规范、内容有用。
随车供给东西、备件等物品的,应附有随车物品清单。
第三章 出售者职责
第十一条出售者应当树立并履行进货查看查验准则,验明家用轿车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和其他标识。
第十二条出售者出售家用轿车产品,应当契合下列要求:
(一)向顾客交给合格的家用轿车产品以及发票;
(二)依照随车物品清单等随车文件向顾客交给随车东西、备件等物品;
(三)当面查验家用轿车产品的外观、内饰等现场可查验的质量状况;
(四)明示并交给产品运用说明书、三包凭据、维修保养手册等随车文件;
(五)明示家用轿车产品三包条款、包修期和三包有用期;
(六)明示由出产者约好的修补者称号、地址和联系电话等修补网点材料,但不得约束顾客在上述修补网点中自主挑选修补者;
(七)在三包凭据上填写有关出售信息;
(八) 提示顾客阅览安全注意事项、按产品运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运用和维护保养。
关于进口家用轿车产品,出售者还应当明示并交给海关出具的货品进口证明和出入境查验检疫安排出具的进口机动车辆查验证明等材料。
第四章 修补者职责
第十三条修补者应当树立并履行修补记载存档准则。书面修补记载应当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供给给顾客。
修补记载内容应当包含送修时刻、行进路程、送修问题、查看成果、修补项目、替换的零部件称号和编号、材料费、工时和工时费、拖运费、供给备用车的信息或许交通费补偿金额、交车时刻、修补者和顾客签名或盖章等。
修补记载应当便于顾客查阅或仿制。
第十四条修补者应当坚持修补所需求的零部件的合理储藏,保证修补作业的正常进行,防止因短少零部件而延误修补时刻。
第十五条用于家用轿车产品修补的零部件应当是出产者供给或许认可的合格零部件,且其质量不低于家用轿车产品出产安装线上的产品。
第十六条在家用轿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用期内,家用轿车产品呈现产品质量问题或严峻安全功能毛病而不能安全行进或许无法行进的,应当供给电话咨询修补服务;电话咨询服务无法处理的,应当展开现场修补服务,并承当合理的车辆拖运费。
第五章三包职责
第十七条家用轿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许行进路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轿车产品三包有用期限不低于2年或许行进路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轿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用期自出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核算。
第十八条在家用轿车产品包修期内,家用轿车产品呈现产品质量问题,顾客凭三包凭据由修补者免费修补(包含工时费和材料费)。
家用轿车产品自出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许行进路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的首要零件呈现产品质量问题的,顾客能够挑选免费替换发动机、变速器。发动机、变速器的首要零件的品种规模由出产者明示在三包凭据上,其品种规模应当契合国家相关规范或规则,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则。
家用轿车产品的易损耗零部件在其质量保证期内呈现产品质量问题的,顾客能够挑选免费替换易损耗零部件。易损耗零部件的品种规模及其质量保证期由出产者明示在三包凭据上。出产者明示的易损耗零部件的品种规模应当契合国家相关规范或规则,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则。
第十九条在家用轿车产品包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补时刻(包含等候修补备用件时刻)超越5日的,应当为顾客供给备用车,或许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
修补时刻自顾客与修补者确认修补之时起,至完结修补之时止。一次修补占用时刻缺乏24小时的,以1日计。
第二十条在家用轿车产品三包有用期内,契合本规则替换、退货条件的,顾客凭三包凭据、购车发票等由出售者替换、退货。
家用轿车产品自出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许行进路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家用轿车产品呈现转向体系失效、制动体系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走漏,顾客挑选替换家用轿车产品或退货的,出售者应当担任免费替换或退货。
在家用轿车产品三包有用期内,发作下列状况之一,顾客挑选替换或退货的,出售者应当担任替换或退货:
(一)因严峻安全功能毛病累计进行了2次修补,严峻安全功能毛病仍未扫除或许又呈现新的严峻安全功能毛病的;
(二)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替换2次后,或许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首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替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运用的,发动机、变速器与其首要零件替换次数不重复核算;
(三)转向体系、制动体系、悬架体系、前/后桥、车身的同一首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替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运用的;
转向体系、制动体系、悬架体系、前/后桥、车身的首要零件由出产者明示在三包凭据上,其品种规模应当契合国家相关规范或规则,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则。
第二十一条在家用轿车产品三包有用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补时刻累计超越35日的,或许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补超越5次的,顾客能够凭三包凭据、购车发票,由出售者担任替换。
下列景象所占用的时刻不计入前款规则的修补时刻:
(一)需求依据车辆辨认代号(VIN)等定制的防盗体系、全车线束等特别零部件的运送时刻;特别零部件的品种规模由出产者明示在三包凭据上;
(二)外出救援路程所占用的时刻。
第二十二条在家用轿车产品三包有用期内,契合替换条件的,出售者应当及时向顾客替换新的合格的同品牌同类型家用轿车产品;无同品牌同类型家用轿车产品替换的,出售者应当及时向顾客替换不低于原车装备的家用轿车产品。
第二十三条在家用轿车产品三包有用期内,契合替换条件,出售者无同品牌同类型家用轿车产品,也无不低于原车装备的家用轿车产品向顾客替换的,顾客能够挑选退货,出售者应当担任为顾客退货。
第二十四条在家用轿车产品三包有用期内,契合替换条件的,出售者应当自顾客要求换货之日起15个作业日内向顾客出具替换家用轿车产品证明。
在家用轿车产品三包有用期内,契合退货条件的,出售者应当自顾客要求退货之日起15个作业日内向顾客出具退车证明,并担任为顾客按发票价格一次性退清货款。
家用轿车产品替换或退货的,应当依照有关法令法规规则处理车辆挂号等相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依照本规则替换或许退货的,顾客应当付出因运用家用轿车产品所发作的合理运用补偿,出售者依照本规则应当免费替换、退货的在外。
合理运用补偿费用的核算公式为:[(车价款(元)×行进路程(km))/1000]×n。运用补偿系数n由出产者依据家用轿车产品运用时刻、运用状况等要素在0.5%至0.8%之间确认,并在三包凭据中明示。
家用轿车产品替换或许退货的,发作的税费依照国家有关规则履行。
第二十六条在家用轿车产品三包有用期内,顾客书面要求替换、退货的,出售者应当自收到顾客书面要求替换、退货之日起10个作业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或许未按本规则担任替换、退货的,视为成心延迟或许无正当理由回绝。
第二十七条顾客丢失家用轿车产品三包凭据的,出售者、出产者应当在接到顾客恳求后10个作业日内予以补办。顾客向出售者、出产者恳求补办三包凭据后,能够依照本规则持续享有相应权力。
依照本规则替换家用轿车产品后,出售者、出产者应当向顾客供给新的三包凭据,家用轿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用期自替换之日起从头核算。
在家用轿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用期内发作家用轿车产品所有权搬运的,三包凭据应当随车搬运,三包职责不因轿车所有权搬运而改动。
第二十八条经营者破产、兼并、分立、改变的,其三包职责依照有关法令法规规则履行。
第六章三包职责革除
第二十九条易损耗零部件超出出产者明示的质量保证期呈现产品质量问题的,经营者能够不承当本规则所规则的家用轿车产品三包职责。
第三十条在家用轿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用期内,存在下列景象之一的,经营者对所触及产品质量问题,能够不承当本规则所规则的三包职责:
(一)顾客所购家用轿车产品已被书面奉告存在瑕疵的;
(二)家用轿车产品用于租借或许其他营运意图的;
(三)运用说明书中明示不得改装、调整、拆开,但顾客自行改装、调整、拆开而形成损坏的;
(四)发出产品质量问题,顾客自行处置不妥而形成损坏的;
(五)因顾客未依照运用说明书要求正确运用、维护、修补产品,而形成损坏的;
(六)因不可抗力形成损坏的。
第三十一条在家用轿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用期内,无有用发票和三包凭据的,经营者能够不承当本规则所规则的三包职责。
第七章争议的处理
第三十二条家用轿车产品三包职责发作争议的,顾客能够与经营者洽谈处理;能够依法向各级顾客权益维护安排等第三方社会中介安排恳求调停处理;能够依法向质量技能监督部分等有关行政部分申述进行处理。
家用轿车产品三包职责争议两边不肯经过洽谈、调停处理或许洽谈、调停无法达到共同的,能够依据协议恳求裁定,也能够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述。
第三十三条经营者应当妥善处理顾客对家用轿车产品三包问题的咨询、查询和投诉。
经营者和顾客应活跃合作质量技能监督部分等有关行政部分、有关安排等对家用轿车产品三包职责争议的处理。
第三十四条省级以上质量技能监督部分能够安排树立家用轿车产品三包职责争议处理技能咨询人员库,为争议处理供给技能咨询;经争议两边同意,能够挑选技能咨询人员参加争议处理,技能咨询人员咨询费用由两边洽谈处理。
经营者和顾客应当合作质量技能监督部分家用轿车产品三包职责争议处理技能咨询人员库建造,引荐技能咨询人员,供给必要的技能咨询。
第三十五条质量技能监督部分处理家用轿车产品三包职责争议,依照产品质量申述处理有关规则履行。
第三十六条处理家用轿车产品三包职责争议,需求对相关产品进行查验和判定的,依照产品质量裁定查验和产品质量判定有关规则履行。
第八章罚则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规则第九条规则的,予以正告,责令期限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规则第十条规则,构成有关法令法规规则的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处分;未构成有关法令法规规则的违法行为的,予以正告,责令期限改正;情节严峻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规则第十二条规则,构成有关法令法规规则的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处分;未构成有关法令法规规则的违法行为的,予以正告,责令期限改正;情节严峻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本规则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或第十六条规则的,予以正告,责令期限改正;情节严峻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未按本规则承当三包职责的,责令改正,并依法向社会发布。
第四十二条本规则所规则的行政处分,由县级以上质量技能监督部分等部分在职权规模内依法实施,并将违法行为记入质量信誉档案。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规则下列用语的意义:
家用轿车产品,是指顾客为日子消费需求而购买和运用的乘用车。
乘用车,是指相关国家规范规则的除专用乘用车之外的乘用车。
出产者,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建立的出产家用轿车产品并以其名义颁布产品合格证的单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进口家用轿车产品到境内出售的单位视同出产者。
出售者,是指以自己的名义向顾客直接出售、交给家用轿车产品并收取货款、开具发票的单位或许个人。
修补者,是指与出产者或出售者缔结署理修补合同,依照约好为顾客供给家用轿车产品修补服务的单位或许个人。
经营者,包含出产者、出售者、向出售者供给产品的其他出售者、修补者等。
产品质量问题,是指家用轿车产品呈现影响正常运用、无法正常运用或许产品质量与法规、规范、企业明示的质量状况不契合的状况。
严峻安全功能毛病,是指家用轿车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产业安全的产品质量问题,致使顾客无法安全运用家用轿车产品,包含呈现安全设备不能起到应有的维护效果或许存在起火等风险状况。
第四十四条依照本规则替换、退货的家用轿车产品再次出售的,应当经查验合格并明示该车是“三包换退车”以及替换、退货的原因。
“三包换退车”的三包职责按合同约好履行。
第四十五条本规则触及的有关信息体系以及信息揭露和办理、出产者信息存案、三包职责争议处理技能咨询人员库办理等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则。
第四十六条有关法令、行政法规对家用轿车产品的修补、替换、退货等还有规则的,从其规则。
第四十七条本规则由国家质量监督查验检疫总局担任解说。
第四十八条本规则自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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