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拒不到庭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1-25 19:53浏览量:1932
(1)依据民诉法第100条规则,人民法院对有必要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能够拘传。
(2)依据民诉法第130条规则,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许未经法庭答应半途退庭的,法院能够缺席判定。
一般来说触及身份联系的诉讼,需求当事人亲身到庭,离婚案子便是如此。也即,离婚案子假如两边当事人不到庭,相关现实就难以查清。为此,民事诉讼法律规则,原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视为主动撤回离婚申述;那被告不到庭,能否视为赞同离婚呢?
答案是否定的。关于离婚案子中,被告拒不到庭的应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来说,依据民事诉讼法律规则,需求当事人亲身到庭的案子,通过人民法院二次以上正式传唤仍不到庭的,人民法院能够对其采纳拘传办法,或许能够迳行缺席审理、判定。
缺席审理、判定,并不是说彻底依照原告的诉讼请求来判,法庭仍应进行法庭审理,只不过视为被告抛弃了质证与争辩反驳的权力。在实践中,只需原告的诉讼请求与举证依据没有原则性过错,一般会得到支撑。
为此,任何公民不管因在何种情况下收到法院判定,都应积极地应诉,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千万不要自认为对方的申述彻底是没有道理的,而以无所谓的情绪,既不向法院阐明,又不到庭,终究变成大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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