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7-15 02:00浏览量:1446
劳作者在试用期免除劳作合同的规则有哪些
听讼回答:
劳作合同法对劳作者在试用期免除劳作合同的新规则:需提早三天告诉依据劳作法,劳作者能够随时提出免除劳作合同。
《劳作合同法》第19条规则:劳作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越一个月;劳作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越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作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越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作者只能约好一次试用期。
以完结必定作业任务为期限的劳作合同或许劳作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好试用期。
劳作合同仅约好试用期或许劳作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作合同期限。
另依据《劳作合同法施行法令》第15条的规则,劳作者在试用期的薪酬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薪酬的80%,并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薪酬标准。
事例
你好,我现在在公司还处于试用期,可是我觉得现在的作业不适合我,想辞去职务,想咨询一下劳作者在试用期免除劳作合同的规则有哪些?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