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责任是怎样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7-13 21:13浏览量:1884

《路途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发作交通事故的民事补偿职责是怎样规则?
答: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则,机动车作为高速运输工具,对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必定危险性,发作交通事故时,应当由机动车一方承当民事职责;假如能够证明危害是由受害人成心形成的,不承当民事职责。本法第76条第1款第2项规则: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作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当职责;可是,有依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背路途交通安全法令、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现已采纳必要处置办法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职责。从现在各国规则的发展趋势看,有些国家已从曩昔选用的差错准则、无差错准则,到严厉职责,即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及行人发作交通事故,由机动车一方承当职责。可是,有依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背路途交通安全法令、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现已采纳必要处置办法的,能够减轻职责,以表现对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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