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前如何认清定金,订金,诚意金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6-01 17:20浏览量:2981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与购房人签约前向其收取必定费用是现在较为遍及的一种做法,并常被冠以“定金”、“诚意金”、“订金”等称号,但对怎么返还却都没有明确规则。听讼网小编提示咱们,买家要擦亮眼睛辨明三类“金”。
定金
定金,指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实行,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向对方交纳必定数额的钱款。
合同法榜首百一十五条规则“当事人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好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款的担保。债款人实行债款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许回收。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实行约好的债款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实行约好的债款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
订金与定金仅一字之差,在法令性质上却有大相径庭。
订金不是一个标准的概念,在法令上仅作为一种预付款的性质;是预付款的一部分,是当事人的一种付出手法,不具有担保性质。合同实行的只作为抵充房款,不实行也只能如数返还。
诚意金
诚意金,即意向金,是十几年前从我国香港传过来的叫法。
这在中介与买房和卖房两边签定的合同中多有表现,其实法令上并没有诚意金之说,中介与买卖两边之所以签定什么诚意金条款,主要是因为咱们买卖市场的诚实信用系统还不健全,买卖主体为了各自的利益往往会违反诚实信用的准则,然后危害一方的利益。假如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欢迎在线咨询听讼网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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