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贿赂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0-10 06:52浏览量:2073
网友咨询:贪婪贿赂罪量刑规范是什么?
天津律师为我们解说:
贪婪贿赂罪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运用职务上的便当,并吞、盗取、骗得或许以其他手法不合法占有公共资产的,是贪婪罪。
受国家机关与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托付办理、运营国有产业的人员,运用职务上便当,并吞和盗取、骗得或许以其他手法不合法占有国有资产的,以贪婪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通,伙同贪婪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婪罪的,依据情节轻重,别离按照下列规则处分:
(一)个人贪婪数额是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于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能够而且处没收产业;情节特别严重处死刑,而且处没收产业。
(二)个人贪婪数额是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处与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产业;违法情节特别严重的,判处无期徒刑,而且处没收产业。
(三)个人的贪婪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处于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违法情节严重的,处于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的贪婪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违法之后有悔改体现、活跃退赃的,减轻处分或许免予刑事处分,主张由其所在单位或许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的贪婪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情节较轻,主张由其所在单位或许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行政处分处分。
对屡次贪婪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婪数额处分。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运用职务上的便当,移用公款归个人运用的,进行不合法活动,或许移用公款数额比较较大、进行盈利活动,或许移用公款数额比较较大、超越三个月未还,为移用公款罪,处于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情节严重,处于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移用公款数额巨大不交还,处于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
移用用于救灾和抢险与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助款物归个人运用,从重处分。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运用职务上的便当,讨取别人资产,或许不合法收受别人资产,替别人获取利益的,为纳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来往里,违背国家规则的,收受各种的名义的回扣与手续费,归个人一切的,要以纳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纳贿罪的,依据纳贿所得数额及情节,按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则处分。索贿的从重处分。
第三百八十七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讨取及不合法收受别人资产,替别人获取利益,情节严重,对其单位判处分金,并对其直接担任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其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
其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来往里,在帐外暗里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与手续费的,以纳贿论,按照前款的规则处分。
第三百八十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运用自己职权或许位置构成的便当条件,经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获取不正当利益,讨取请托人资产或许收受请托人资产的,以纳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获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资产的,是受贿罪。
在经来往中,违背国家规则的,给于国家工作人员以资产数额较大,或许违背国家规则,给于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与手续费的,以受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于国家工作人员以资产、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受贿。
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受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由于受贿获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许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处与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处与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能够并处没收产业。
受贿人在被追诉之前自动交待受贿行为的,减轻处分或许革除处分。
第三百九十一条 为获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资产的,或许在经济来往中,违背国家规则,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分金,并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前款的规则处分。
第三百九十二条 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
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自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能够减轻处分或许革除处分。
第三百九十三条 单位为获取不正当利益而受贿,或许违背国家规则,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分金,并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因受贿获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一切的,按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则科罪处分。
第三百九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许对外往来中承受礼物,按照国家规则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按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则科罪处分。
第三百九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的产业或许开销显着超越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能够责令阐明来历。自己不能阐明其来历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不合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产业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按照国家规则申报。数额较大、隐秘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许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百九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背国家规则,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团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许单处分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背国家规则,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资产,以单位名义团体私分给个人的,按照前款的规则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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