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法律有何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8-27 10:32浏览量:914

当咱们和老东家免除劳作联系时,用人单位会给咱们必定的经济补偿,许多人都有一个疑问:经济补偿金包含加班费吗?听讼网小编为您整理了这方面的常识,欢迎阅览。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免除劳作合同时,给予劳作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作合同免除或停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交给劳作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我国法令一般称作“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核算基数中薪酬的确认
《劳作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则,劳作合同免除或停止后,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作者在本单位作业的年限,每满一年付出一个月薪酬的规范向劳作者付出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核算;不满六个月的,付出半个月薪酬的经济补偿。
核算经济补偿金的“薪酬”规范怎么确认?
实践中许多用人单位在核算经济补偿时,以劳作者的最低薪酬或基本薪酬作为核算基数,损害了劳作者的合法权益。这就有必要了解“薪酬”的意义。
相关法令规则
1、《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法〉若干问题的定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三条规则,劳作法中的“薪酬”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则或劳作合同的约好,以钱银方式直接支交给本单位劳作者的劳作酬劳,一般包含计时薪酬、计件薪酬、奖金、补助和补助、延伸作业时间的薪酬酬劳以及特别情况下付出的薪酬等。
2、实践中劳作者的薪酬一般有基本薪酬、应发薪酬、实发薪酬之分。基本薪酬一般是用人单位给劳作者设定的底薪,一般未包含加班薪酬、补助、补助、福利待遇等。应发薪酬是指劳作者供给正常劳作依照法令规则应当取得的悉数薪酬,包含了基本薪酬、加班薪酬、奖金、补助等。实发薪酬是劳作者每月实践拿到的薪酬,一般会被扣减一些费用,比方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所得税,扣伙食费、房租费等,劳作者实践到手的金额一般会比应发薪酬少。经济补偿金的核算应当以劳作者的应发薪酬作为基数,而不是以基本薪酬、实发薪酬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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