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5-09 00:12浏览量:1475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顾客权益维护法〉的决议》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3年10月25日经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3月15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
2013年10月25日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顾客权益维护法》作如下修正:
一、第五条添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倡议文明、健康、节省资源和维护环境的消费方法,对立糟蹋。”
二、将第十四条修正为:“顾客在购买、运用产品和承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力,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维护的权力。”
三、将第十六条第一款修正为:“运营者向顾客供给产品或许服务,应当按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令、法规的规矩实行职责。”
添加一款,作为第三款:“运营者向顾客供给产品或许服务,应当遵从社会公德,诚信运营,保证顾客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买卖条件,不得强制买卖。”
四、第十八条添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宾馆、商场、饭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运营场所的运营者,应当对顾客尽到安全保证职责。”
将第二款改为第十九条,修正为:“运营者发现其供给的产品或许服务存在缺点,有危及人身、产业安全风险的,应当当即向有关行政部分陈述和奉告顾客,并采纳中止出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毁掉、中止出产或许服务等办法。采纳召回办法的,运营者应当承当顾客因产品被召回开销的必要费用。”
五、将第十九条改为第二十条,第一款修正为:“运营者向顾客供给有关产品或许服务的质量、功能、用处、有用期限等信息,应当实在、全面,不得作虚伪或许引人误解的宣扬。”
第三款修正为:“运营者供给产品或许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六、将第二十一条改为第二十二条,其间的“购货凭据或许服务单据”修正为“发票等购货凭据或许服务单据”。
七、将第二十二条改为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的“但顾客在购买该产品或许承受该服务前现已知道其存在瑕疵的在外”修正为“但顾客在购买该产品或许承受该服务前现已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背法令强制性规矩的在外”。
添加一款,作为第三款:“运营者供给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经用产品或许装饰装饰等服务,顾客自承受产品或许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作争议的,由运营者承当有关瑕疵的举证职责。”
八、将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五条兼并,作为第二十四条,修正为:“运营者供给的产品或许服务不契合质量要求的,顾客能够按照国家规矩、当事人约好退货,或许要求运营者实行替换、修补等职责。没有国家规矩和当事人约好的,顾客能够自收到产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契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顾客能够及时退货,不契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能够要求运营者实行替换、修补等职责。
“按照前款规矩进行退货、替换、修补的,运营者应当承当运送等必要费用。”
九、添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五条:“运营者选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法出售产品,顾客有权自收到产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阐明理由,但下列产品在外:
“(一)顾客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许顾客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产品;
“(四)交给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产品外,其他依据产品性质并经顾客在购买时承认不宜退货的产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顾客退货的产品应当无缺。运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产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顾客付出的产品价款。退回产品的运费由顾客承当;运营者和顾客还有约好的,按照约好。”
十、将第二十四条改为第二十六条,添加一款,作为第一款:“运营者在运营活动中运用格局条款的,应当以明显方法提请顾客留意产品或许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许费用、实行期限和方法、安全留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职责等与顾客有严峻利害联系的内容,并按照顾客的要求予以阐明。”
第一款、第二款改为第二款、第三款,修正为:“运营者不得以格局条款、告诉、声明、店堂告示等方法,作出扫除或许约束顾客权力、减轻或许革除运营者职责、加剧顾客职责等对顾客不公平、不合理的规矩,不得运用格局条款并凭借技术手段强制买卖。
“格局条款、告诉、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十一、添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八条:“选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法供给产品或许服务的运营者,以及供给证券、稳妥、银行等金融服务的运营者,应当向顾客供给运营地址、联系方法、产品或许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许费用、实行期限和方法、安全留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职责等信息。”
十二、添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九条:“运营者搜集、运用顾客个人信息,应当遵从合法、合理、必要的准则,明示搜集、运用信息的意图、方法和规模,并经顾客赞同。运营者搜集、运用顾客个人信息,应当揭露其搜集、运用规矩,不得违背法令、法规的规矩和两边的约好搜集、运用信息。
“运营者及其作业人员对搜集的顾客个人信息有必要严厉保密,不得走漏、出售或许不合法向别人供给。运营者应当采纳技术办法和其他必要办法,保证信息安全,避免顾客个人信息走漏、丢掉。在发作或许可能发作信息走漏、丢掉的状况时,应当当即采纳补救办法。
“运营者未经顾客赞同或许恳求,或许顾客清晰表明回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十三、将第二十六条改为第三十条,修正为:“国家拟定有关顾客权益的法令、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应当听取顾客和顾客协会等安排的定见。”
相应地将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中的“及其社会团体”修正为“和顾客协会等安排”。
十四、将第二十七条改为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修正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安排、和谐、催促有关行政部分做好维护顾客合法权益的作业,执行维护顾客合法权益的职责。”
添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三条:“有关行政部分在各自的职责规模内,应当定时或许不定时对运营者供给的产品和服务进行检查查验,并及时向社会发布检查查验成果。
“有关行政部分发现并确定运营者供给的产品或许服务存在缺点,有危及人身、产业安全风险的,应当当即责令运营者采纳中止出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毁掉、中止出产或许服务等办法。”
十五、将第三十一条改为第三十六条,修正为:“顾客协会和其他顾客安排是依法建立的对产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维护顾客合法权益的社会安排。”
相应地将第十二条中的“社会团体”修正为“社会安排”。
将第三十二条改为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中的“顾客协会实行下列功能:”修正为“顾客协会实行下列公益性职责:”。
第一款第一项修正为:“(一)向顾客供给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进步顾客维护本身合法权益的才能,引导文明、健康、节省资源和维护环境的消费方法”。
第一款添加一项,作为第二项:“(二)参加拟定有关顾客权益的法令、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第一款第三项改为第四项,修正为:“(四)就有关顾客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分反映、查询,提出主张”。
第一款第五项改为第六项,修正为:“(六)投诉事项触及产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能够托付具有资历的判定人判定,判定人应当奉告判定定见”。
第一款第六项改为第七项,修正为:“(七)就危害顾客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撑受危害的顾客提起诉讼或许按照本法提起诉讼”。
第二款修正为:“各级人民政府对顾客协会实行职责应当予以必要的经费等支撑。”
添加二款,作为第三款、第四款:“顾客协会应当仔细实行维护顾客合法权益的职责,听取顾客的定见和主张,承受社会监督。
“依法建立的其他顾客安排按照法令、法规及其规章的规矩,展开维护顾客合法权益的活动。”
将第三十三条改为第三十八条,修正为:“顾客安排不得从事产品运营和营利性服务,不得以收取费用或许其他牟取利益的方法向顾客引荐产品和服务。”
十六、将第三十四条改为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修正为:“(二)恳求顾客协会或许依法建立的其他调停安排调停”。
第三项修正为:“(三)向有关行政部分投诉”。
十七、添加一条,作为第四十四条:“顾客经过网络买卖渠道购买产品或许承受服务,其合法权益遭到危害的,能够向出售者或许服务者要求补偿。网络买卖渠道供给者不能供给出售者或许服务者的实在称号、地址和有用联系方法的,顾客也能够向网络买卖渠道供给者要求补偿;网络买卖渠道供给者作出更有利于顾客的许诺的,应当实行许诺。网络买卖渠道供给者补偿后,有权向出售者或许服务者追偿。
“网络买卖渠道供给者明知或许应知出售者或许服务者运用其渠道危害顾客合法权益,未采纳必要办法的,依法与该出售者或许服务者承当连带职责。”
十八、将第三十九条改为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其间的“运用虚伪广告”修正为“运用虚伪广告或许其他虚伪宣扬方法”,“广告的运营者”修正为“广告运营者、发布者”,“实在称号、地址”修正为“实在称号、地址和有用联系方法”。
添加二款,作为第二款、第三款:“广告运营者、发布者规划、制造、发布联系顾客生命健康产品或许服务的虚伪广告,形成顾客危害的,应当与供给该产品或许服务的运营者承当连带职责。
“社会团体或许其他安排、个人在联系顾客生命健康产品或许服务的虚伪广告或许其他虚伪宣扬中向顾客引荐产品或许服务,形成顾客危害的,应当与供给该产品或许服务的运营者承当连带职责。”
十九、添加一条,作为第四十六条:“顾客向有关行政部分投诉的,该部分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作业日内,予以处理并奉告顾客。”
二十、添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七条:“对危害很多顾客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顾客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的顾客协会,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十一、将第四十条改为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其间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令、法规的规矩”修正为“应当按照其他有关法令、法规的规矩”。
第一项修正为:“(一)产品或许服务存在缺点的”。
添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运营者对顾客未尽到安全保证职责,形成顾客危害的,应当承当侵权职责。”
二十二、将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兼并,作为第四十九条,修正为:“运营者供给产品或许服务,形成顾客或许其他受害人人身损伤的,应当补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医治和恢复开销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削减的收入。形成残疾的,还应当补偿残疾日子辅佐具费和残疾补偿金。形成逝世的,还应当补偿丧葬费和逝世补偿金。”
二十三、将第四十三条改为第五十条,修正为:“运营者危害顾客的人格尊严、侵略顾客人身自由或许危害顾客个人信息依法得到维护的权力的,应当中止危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补偿丢失。”
二十四、添加一条,作为第五十一条:“运营者有凌辱诋毁、搜寻身体、侵略人身自由等危害顾客或许其他受害人人身权益的行为,形成严峻精力危害的,受害人能够要求精力危害补偿。”
二十五、将第四十四条改为第五十二条,修正为:“运营者供给产品或许服务,形成顾客产业危害的,应当按照法令规矩或许当事人约好承当修补、重作、替换、退货、补足产品数量、交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许补偿丢失等民事职责。”
二十六、删去第四十六条。
二十七、将第四十九条改为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修正为:“运营者供给产品或许服务有诈骗行为的,应当按照顾客的要求添加补偿其遭到的丢失,添加补偿的金额为顾客购买产品的价款或许承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添加补偿的金额缺乏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令还有规矩的,按照其规矩。”
添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运营者明知产品或许服务存在缺点,依然向顾客供给,形成顾客或许其他受害人逝世或许健康严峻危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运营者按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令规矩补偿丢失,并有权要求所受丢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补偿。”
二十八、将第五十条改为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其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令、法规对处分机关和处分方法有规矩的”修正为“除承当相应的民事职责外,其他有关法令、法规对处分机关和处分方法有规矩的”,“工商行政管理部分”修正为“工商行政管理部分或许其他有关行政部分”,“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修正为“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修正为“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项修正为:“(一)供给的产品或许服务不契合保证人身、产业安全要求的”。
第四项修正为:“(四)假造产品的产地,假造或许冒用别人的厂名、厂址,篡改出产日期,假造或许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第六项修正为:“(六)对产品或许服务作虚伪或许引人误解的宣扬的”。
添加一项,作为第七项:“(七)回绝或许延迟有关行政部分责令对缺点产品或许服务采纳中止出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毁掉、中止出产或许服务等办法的”。
第八项改为第九项,修正为:“(九)危害顾客人格尊严、侵略顾客人身自由或许危害顾客个人信息依法得到维护的权力的”。
添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运营者有前款规矩景象的,除按照法令、法规规矩予以处分外,处分机关应当记入信誉档案,向社会发布。”
二十九、添加一条,作为第五十七条:“运营者违背本法规矩供给产品或许服务,危害顾客合法权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三十、添加一条,作为第五十八条:“运营者违背本法规矩,应当承当民事补偿职责和交纳罚款、罚金,其产业缺乏以一起付出的,先承当民事补偿职责。”
三十一、将第五十一条改为第五十九条,修正为:“运营者对行政处分决议不服的,能够依法请求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
此外,对条文次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议自2014年3月15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顾客权益维护法》依据本决议作相应修正,从头发布。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