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加班工资的时候,却发生劳动争议纠纷该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2019-03-05 16:36浏览量:592

听讼网)经常有某些单位以各种借口拖欠员工加班工资,员工离职的时候索要加班工资时又设置重重阻碍,有些法律问题恰恰需要在线咨询,那么法律上是如何规定加班这一事实的举证责任的呢?

杨某在甲公司工作三年,后因与领导发生纠纷而辞职。辞职时,杨某向甲公司主张过去三年间在双休日及国家节假日加班的加班工资。公司裁员赔偿当中,甲公司则要求其提供杨某加班的证据,没有证据则不予支付加班工资。杨某向甲公司人事部门要求调取考勤记录,甲公司拒绝提供,杨某走投无路的时候,开始寻找法律问题在线咨询,于是便找到了听讼网,那么,员工加班的事实应当由哪一方进行举证呢?

其实针对此类问题,李小娟律师回答道,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并且发生劳动争议后,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劳动争议纠纷当中,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虽然加班事实的举证责任在杨某,但杨某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委的话,倒是可以要求甲公司提供近两年的考勤记录,如果甲公司拒绝提供或者因其他原因无法提供,那么就应当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两年之外的加班事实,则需要杨某自己承担举证责任,如果无法举证,一样也要承担不利后果。

员工在公司工作时,一定要保存好自己的工资记录,否则一旦发生纠纷,在某些需要自己举证的地方,就只能吃哑巴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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