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如何理解刑事拘留的时间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3-08 17:27浏览量:2449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子,在侦办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关于现行犯或许严重嫌疑分子所采纳的暂时掠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办法。
刑事拘留作为一种常用的强制措施,起算时刻怎么确认,法令条文和司法解释别离作了不同的规则,以至于司法实践中发生严重不合,影响法令的一致正确施行。司法实践中,侦办机关一般是在履行拘留的第二日起的三日内提请检查同意拘捕或交检查拘捕部分检查,其根据是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则“期间以时、日、月核算。期间开端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则,公安机关以为被拘留的人需求拘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特别情况下能够延伸一至四日,提请人民检察院检查同意。关于流窜作案、屡次作案、结伙作案的严重嫌疑分子,提请检查同意时刻能够延伸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同意拘捕或许不同意拘捕的决议。关于上述规则,司法实践中发生了种种不同的了解。一是以为刑事拘留最长拘押时刻为3 4 30 7=44天。二是以为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时刻最长能够是30天,尔后案子移交检察机关,故检查批捕期间不属于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效能规模,强制措施应由检察机关从头采纳,在实践中,检察机关没有从头采纳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仍处于公安机关刑拘状况,是其刑拘效能的违法延伸。三是以为刑事拘留的最长拘押时刻为30 7=37天,因为公安机关在提请批捕后会发生两种成果,一是履行不捕决议,当即开释犯罪嫌疑人;二是履行拘捕决议,并对犯罪嫌疑人持续拘押侦办直至完结,故检察机关检查拘捕的七天时刻应在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效能规模 ,检察机关无须从头对犯罪嫌疑人采纳强制措施。
笔者以为,以上第一种定见在文字上的了解是过错的,将“延伸至”了解为“延伸”。第二种定见将公安机关事拘留的最长时刻机械地了解为30天,将它与检察机关检查批捕的7天时刻简略地分裂开来,法条中的实在意思应是“公安机关拘留后提请批捕的时刻最长可至三十天”,不是“刑事拘留时刻为30天”。第三种定见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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