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单方面调岗降薪劳动者如何应对?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3-17 22:17浏览量:2587
从劳作法令视点来讲,调岗降薪归于对劳作合同的改变。而依据《劳作合同法》,改变劳作合同需求通过用人单位和劳作者共同洽谈。因而,准则上调岗降薪职工不认可,就不能履行。依据《劳作合同法》第四十条及相关劳作法令规定,公司以下几种状况可单独改变职工劳作合同:1、职工不担任岗位的,公司有权单独调岗;2、职工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作业的;3、女职工怀孕,不能担任原岗位的膂力要求的,公司有权单独调岗,但不能下降该女职工基本工资。      《劳作合同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改变劳作合同应由用人单位和劳作者洽谈共同,并用书面形式,用人单位不得单独调岗、降薪。关于单位的单独面调岗降薪的行为,劳作者有权以“未足额付出劳作报酬”、未按约好“供给劳作条件”为由免除劳作联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在与单位洽谈不成的状况下,能够向劳作裁定委员会请求劳作裁定。法令咨询电话:15964523400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