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方针较为杂乱,为维护交税人合法权益,有用防备税务危险,现收集整理了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方针及办理方面的20个危险点,交税人能够对照检查,防止发生交税危险。
一、工薪所得一般规则
1.按规则负有交税责任的外籍人员获得境内、境外付出薪酬薪水所得是否现已兼并申报交纳个人所得税;
2.在我国境内寓居满五年,且第六年在我国境内寓居满一年的外籍人员,来源于我国境内外的薪酬薪水所得和其它所得是否现已按规则在我国境内申报交纳个人所得税;
3.外籍人员境内寓居时刻、工作时刻核算是否精确,税收协议(组织)、计税公式适用是否正确;
4.境外公司为境内企业供给技能援助、经营办理支撑等劳务在境内构成常设机构,其差遣人员薪酬薪水所得是否现已按规则在我国境内申报交纳个人所得税;
5.外籍人员在公司(包含相关公司)任职、受雇,一起兼任董事、监事的,其获得的董事费、监事费是否现已与个人薪酬收入兼并,按“薪酬薪水所得”项目申报交纳个人所得税;
6.不含税收入额(包含雇主悉数担负税款、定额担负、份额担负、担负超越原寓居国的税款)是否现已换算成含税收入额申报交税
二、奖金、补助、什物福利
7.薪酬薪水所得全额交税,当月获得的数月奖金、半年奖、完成任务奖等是否现已与薪酬薪水所得兼并申报交纳个人所得税;
8.薪酬薪水所得交税责任不满一个月或没有交税责任当月,获得的数月奖金、半年奖、完成任务奖等是否现已独自作一个月薪酬薪水所得申报交纳个人所得税;
9.外籍人员获得年终一次性奖金、年终双薪、年终劳作分红等所得是否现已按规则正确核算申报交税;
10.外籍人员获得以现金方式发放的住房补助、膳食补助、搬家费、洗衣费、出差补助(合理规范在外)、省亲费、子女教育费、言语训练费等是否现已与薪酬薪水所得兼并申报交纳个人所得税;以各种方式获得的其他方式补助、补助如通讯费(实报实销及规范内在外)、
交通费、用车补助等是否现已与薪酬薪水所得兼并申报交纳个人所得税;
11.以什物方式发放的福利是否现已折算价值与薪酬薪水所得兼并申报交纳个人所得税;
三、稳妥、股权鼓励、退职费
12.公司为外籍人员及家族购买的各类商业稳妥以及社会稳妥付出的稳妥费是否现已按规则与付出当月的薪酬薪水所得兼并申报交纳个人所得税;
13.参与企业年金方案,获得企业年金缴费所得是否现已按规则正确核算申报交税;
14.外籍人员获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票等鼓励奖赏所得是否现已按规则正确核算申报交税;
15.外籍人员获得的退职费、免除劳作合同
补偿以及安家费等所得是否现已按规则正确核算申报交税;
四、其他
16.外籍人员仅在公司(包含相关公司)任董事、监事的会费是否现已按“劳务酬劳所得”项目申报交纳个人所得税;
17.企业对履约供给独立个人劳务的外籍人员是否现已按“劳务酬劳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18.非外商投资企业向参股外籍人员个人付出的股息、盈利收入是否现已全额扣缴个人所得税;
19.非外商投资企业留存收益和本钱公积转增外籍人员股本是否现已按规则申报交纳个人所得税;
20.外籍人员个人股东转让境内企业股权是否现已按规则申报交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