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所生孩子的抚养权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2-13 07:19浏览量:771

现实日子中,一些年青男女在婚前就在一同,成果不小心生下了子女,可是最终两边却由于一些原因此没有在一同,在这样的状况下,孩子的抚育权该怎样确认呢?接下来听讼网小编就为您总结了相关常识,供您参阅,期望能够协助到您。
同居联系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平等的权力,不直接抚育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担负子女的日子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日子停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则,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育为准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两边因抚育问题发作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依据子女的权益和两边的具体状况判定。
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子处理子女抚育问题的若干具体定见》规则: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日子,母方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可随父方日子:
(1)患有久治不愈的感染性疾病或其他严峻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日子的;
(2)有抚育条件不尽抚育责任,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日子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日子的。
(二)爸爸妈妈两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日子,并对子女健康生长无晦气影响的,可予允许。
(三)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日子,一方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损失生育才能的;
(2)子女随其日子时刻较长,改动日子环境对子女健康生长显着晦气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日子,对子女生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感染性疾病或其他严峻疾病,或许有其他晦气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景象,不宜与子女共同日子的。
(四)父方与母方抚育子女的条件根本相同,两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日子,但子女独自随祖爸爸妈妈或外祖爸爸妈妈共同日子多年,且祖爸爸妈妈或外祖爸爸妈妈要求并且有才能协助子女照料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日子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五)爸爸妈妈两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日子发作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定见。
(六)在有利于维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爸爸妈妈两边协议轮番抚育子女的,可行允许。
在我国,同居联系不受法令维护。想在免除同居联系,两边洽谈处理,免除同居联系法院不予受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二)》相关规则,事人申述恳求免除同居联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免除同居联系法院是否受理,这是依据同居的不同状况而定:
(1)关于未婚同居的,即两边都是未婚的男女共同日子的,婚姻法不支持也不鼓舞,不在法令调停的范围内。这是他们对自己日子状况的挑选,同居联系存在、免除与否法令不予干与,其申述免除同居联系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因产业切割、子女抚育发作胶葛法院应当受理。
(2)有爱人与别人同居的属婚姻法明文制止的行为,是离婚损害赔偿的理由。对此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则:制止有爱人与别人同居。有下列景象之一调停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有爱人与别人同居的,有下列景象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恳求损害赔偿。(二)有爱人与别人同居的,就此向法院申述恳求免除同居联系,法院应当受理,并一概予以免除。
(3)对有爱人与别人以夫妻名义同居日子的,或许明知别人有爱人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日子的,应视为重婚,法院不但应一概免除他们的同居联系,还应追查重婚者的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二)为此作出了明确规则:当事人恳求免除同居联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恳求免除同居联系,归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的“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因同居联系期间产业切割或许子女抚育提申述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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