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二审辩护词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7-08 05:59浏览量:2165
二审案子当事人关于一审的判定不服的时分提出来的,为了更好的保护自己额权力。面临二审的时分咱们 就需求供给二审辩解词,寻衅滋事罪二审辩解词应该怎样写呢?那么今日听讼网小编收拾了关于寻衅滋事罪二审辩解词的材料,供我们了解阅览。
敬重的省高院法官:
安徽博时律师事务所胡瑾律师承受尹龙寻衅滋事案被告人尹龙的托付担任其二审辩解人,现依据现实与法令宣布如下辩解定见:
辩解人以为被告人尹x在本案中犯成心损伤罪而不是寻衅滋事罪。一审判定适用法令过错、量刑畸重,恳请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成心损伤罪是指成心损伤别人身体的行为,而在寻衅滋事行为中常常也会发作损伤成果,在这种状况下怎么科罪呢?这就触及寻衅滋事罪与成心损伤罪的区别问题,辩解人以为两罪有以下不同:
一、片面方面不同。成心损伤罪与寻衅滋事罪在片面方面尽管都是成心,但两罪的成心内容有重要不同。成心损伤罪在片面上有必要是有损伤的成心,有必要是成心使别人身体健康遭到危害,损伤的动机则是多样的。 “寻衅滋事罪的片面方面是直接成心,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作损坏社会次序的危害成果,而且期望这种成果发作。行为人的违法动机是为了满意耍神威、取乐等不正常的精力影响或其他不健康的心思需求。”
要辨明寻衅滋事罪与成心损伤罪的要害要看行为人的片面动机。从违法动机来看:寻衅滋事往往是无端寻衅,打人取乐宣泄或许显现神威,因而危害的方针往往是不特定的人,而成心损伤往往产生于必定的事由或恩怨,因而方针一般是特定工作的关系人。成心损伤罪行为人片面上应具有特定的损伤方针,并有显着的损伤意图,客观上构成别人人身权力遭到危害,而寻衅滋事罪片面上是为了向社会应战,成心损坏社会公共次序,为了寻求精力影响或变态心思的满意而随意殴伤别人,聚众打乱公共次序,在公共场所无理取闹,耍神威、要强好胜等不正常的精力影响或其他不健康的心思需求为原因,以损坏社会次序为意图,所侵略的客体是社会的公共次序。
二、客观方面不同。成心损伤罪表现为不合法危害别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寻衅滋事罪表现为寻衅滋事、损坏社会次序的行为。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首要指下列四种状况:榜首,随意殴伤别人,情节恶劣的;第二,追逐、阻拦、谩骂别人,情节恶劣的;第三,强拿硬要或许恣意毁损、占用公私资产,情节严峻的;第四,在公共场所起哄捣乱,构成公共场所次序严峻紊乱的。
司法实践中界定'随意'首要应调查以下两方面要素:一是动机,看影响行为人施行殴伤别人的心里原因或心里激动是什么,是出于成心违反社会的公序良俗,要强斗狠,抖威争霸或宣泄不满,打人取乐,寻求影响,仍是出于其它的动机;第二,看所谓的'事出有因',若行为人辩解殴伤别人是'事出有因',那么就应调查是否事实,关于那种为殴伤别人而寻觅违反常理和社会公序良俗的'托言'和'理由',这是不能成其为'原因'的,这种状况下,行为人所辩解的'事出有因'只能是一种毫无道理的'原因',此刻的'事出有因'便是不客观、不事实的。
三、侵略客体不同。成心损伤罪侵略的客体是别人的健康权力。寻衅滋事罪侵略的客体是公共次序,即人们恪守共同生活规矩所构成的次序,包含公共场所次序与非公共场所人们恪守共同生活规矩所构成的次序。别的,从违法方针上看,寻衅滋事罪危害的方针一般是不特定的人,而成心损伤罪的违法方针一般是特定的关系人。
四、违法行为构成人体损伤极限不同。寻衅滋事罪仅限于构成人体轻伤的成果,成心损伤罪构成人体损伤的成果则分轻伤、重伤和逝世三种。
本案中,辩解人以为尹X雇请王X等人殴伤别人的行为应构成成心损伤罪而不是一审判定确认的寻衅滋事罪,一审判定定性过错。
一、片面上说,尹X没有寻衅滋事的成心。也没有寻求精力影响,耍神威、出风头的动机。
尹X是在六安大客车屡次违章带客侵略了自己合法利益,屡次向客运管理部门反映得不到有用处理的状况下才请人帮助吓唬一下六安车主的(见公安卷0002718页王X供述和0002979页高XX供述)。尹X在请王X等人帮助时片面上是为了阻止别人的违章运营期望别人合法竞赛,底子不存在“损坏社会公共次序” 更不存在“向社会应战,成心损坏社会公共次序,为了寻求精力影响或变态心思的满意而随意殴伤别人,聚众打乱公共次序,在公共场所无理取闹,耍神威、要强好胜等不正常的精力影响或其他不健康的心思需求”的动机。
辩解人以为尹X尽管没有寻衅滋事的成心,但在2003年4月3日下午带领王斌等人阻止六安大客车主违章带客时有听任王X等人损伤别人的成心。
二、尹X的行为表现为成心不合法危害别人身体健康,而不是表现为随意殴伤别人。尹X的行为不归于无端兹事、无事生非而是有清晰的原因,只不过是“以恶制恶”,采取了违法的方法。他行为时方针清晰,方针清楚。这儿要阐明的是乘客王XX被殴伤归于判别过错。王X等人把乘客王建选误当作车主。尹X等人找到确认的方针后,直奔方针,直接寻觅司机和车主。辩解人特别要指出的是尹龙并没有亲身参加对王X选、陈X的殴伤。王X等人的行为超出了尹X“直接成心”规模,尹X应该对王XX、陈X所受的轻损伤和轻伤承当直接成心的刑事责任。
三、尹X没有侵略正常的公共次序,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违法构成。从违法方针看,尹X期望危害的方针是六安长途车车主,现实上在违法进程中其危害的方针也是特定的。本案中遭到危害的是王XX等人的生命健康而不是公共次序。
辩解人以为,假如本案中王XX、陈X所遭到的损伤不是轻伤和轻微伤而是重伤或逝世,本案就不能定为寻衅滋事罪,应该定为成心损伤罪,由于寻衅滋事罪的最高量刑是五年。人民法院不能为了加剧对被告人的赏罚而改动本案的定性。相同的违法意图、相同的违法动机、相同的违法进程,只是由于受害人损伤程度差异而构成不同的罪名逻辑上是不通的,也损坏了刑法应有的威望。
综上所述,被告人尹X雇请别人殴伤别人,构成王XX、陈X轻伤和轻微伤,构成成心损伤罪,恳请二审法院以现实为依据法令为绳尺改动本案的定性,减轻对尹X处分。
以上是由小编收拾的材料,详细的辩解词需求依据本身案子的状况来剖析。鉴于案子的状况复杂程度,以及关于案子的把握剖析。辩解词需求比较专业的常识,为了更好的保护当事人的权益,主张到听讼网找专业的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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