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8-12 13:08浏览量:1229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查看院
内高法【2013】129号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查看院
印发《关于处理偷盗刑事案件履行详细数额规范的规则》的告诉
全区各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查看院、呼铁运送中级法院、查看分院:
现将《关于处理偷盗刑事案件履行详细数额规范的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履行,履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陈述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查看院。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查看院
2013年7月15日
关于处理偷盗刑事案件履行详细数额规范的规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查看院《关于处理偷盗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的规则,结合我区实践,现对处理偷盗刑事案件履行详细数额规范规则如下:
一、偷盗公私资产“数额较大”,以一千六百元为起点;
二、偷盗公私资产“数额巨大”,以三万元为起点;
三、偷盗公私资产“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为起点。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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