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构成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0-31 06:12浏览量:372

1、罪体
行为不合法捕捉水产品罪的行为是违背维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许运用禁用的东西、办法捕捉水产品。这儿的禁渔区,是指对某些重要鱼、虾、贝类的产卵场、越冬场和幼体索饵划定的必定区域,在此区域内制止悉数作业或许约束作业品种。禁渔期,是指依据某些鱼类产卵或许成长的时刻而规则的制止悉数作业或许约束作业的必定期限。禁用的东西,是指制止运用的超越国家关于不同捕捉对其所别离规则的最小网眼尺度的网具和其他制止运用的损坏水产资源的捕捉办法。禁用的办法,是指选用爆破、放电、放毒等使水产品正常成长、繁衍遭到危害的损坏性办法。
客体不合法捕捉水产品罪的客体是水产品,这儿的水产品,是指天然野生的水产品,不包括人工饲养的水产品。
2、罪责
不合法捕捉水产品罪的职责方式是成心。这儿的成心,是指明知是不合法捕捉水产品的行为而有意施行的片面心思状况。
3、罪量
不合法捕捉水产品罪的罪量要素是情节严重。这儿的情节严重,是指为首或许聚众捕捉水产品的;很多不合法捕捉水产品的;屡次(三次以上)捕捉水产品的;选用毁灭性捕捉办法,形成水资源重大损失的;不合法捕捉国家重点维护的贵重或许稀有的水产品的;不合法捕捉、暴力抵抗渔政办理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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