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之贷款对象和条件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0-29 19:31浏览量:1476

住宅公积金借款目标和条件第四条借款目标应是具有彻底民事行为才能的自然人。
第五条借款人须一起具有以下条件:
一、具有乡镇常住户口或有用居留身份;
二、有安稳的工作收入,信誉杰出,有归还借款本息的才能;
三、具有购买住宅的合同或协议;
四、不享用购房补助的以不低于所购住宅悉数价款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会款;享用购房补助的以个人承当部分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
五、有借款人认可的财物作为典当或质押,或有满足代偿才能的单位或个人作业保证人;
六、借款人规则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借款人应向借款人供给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其他有用居留证件);
二、有关借款人家庭安稳的经济收入的证明;
三、符合规则的购买住宅合赞同向书、协议或其他赞同文件;
四、典当物或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赞同典当或质押的证明;有权部分出具的典当物评价证明;保证人赞同供给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五、请求住宅公积金借款的,需持有住宅公积金管理部分出具的证明;
六、借款人要求供给的其他文件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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