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流转程序包括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3-02 12:07浏览量:187

自主流通程序
第一步流通两边当事人依据承揽合同,洽谈流通方法(转让交换方法在外)、流通时刻、流通价格以及流通收益付出等,依据洽谈成果签定书面流通合同一式四份,流通两边、发包方和城镇经管站各执一份;
第二步发包方及城镇经管站收到流通合同后,如发现有不当之处应及时指出并要求其改正;
第三步流通当事人向城镇经管站请求合同鉴证。
托付流通程序
第一步承揽方自愿托付发包方流通其承揽土地的,应向发包方递送由户主签字或盖章的托付流通请求书;
第二步发包方评论是否承受托付,并将评论成果在15是内告诉承揽方;
第三步决议承受托付的,发包方应当与承揽方签定流通托付书,载明托付事项、权限和期限,托付两边签字盖章;
第四步发包方在承受托付后三个月内,将流通农户、待流通地块等基本情况以恰当的方法向村内外布告;
第五步乐意接受流通土地的,在布告的有用期内提交接受流通土地请求;
第六步布告期完毕后,发包方应本着公正、公正、揭露的准则,及时招集已提交的接受流通土地请求且具有接受资历的受让方商量,在洽谈一致的基础上与受让方签定书面流通合同一式四份,流通两边、发包方、城镇经管站各执一份;
第七步流通当事人向城镇经管站请求合同鉴证。
转让交换程序
第一步承揽方向发包方递送土地承揽经营权转让或交换请求;
第二步发包方赞同转让或交换的,应及时向城镇经管站陈述,不赞同的,应当于7日内向承揽方书面阐明理由;
第三步征得发包方赞同后,原承揽方可与受让方洽谈签定土地承揽经营权转让或许交换合同一式四份,流通两边、发包方、城镇经管站各执一份;
第四步处理土地承揽合同和土地承揽经营权证改变或刊出、换发等手续;
第五步流通当事人向城镇经管站请求合同鉴证。
再流通程序
第一步经过以租借、转包方法取得土地承揽经营权后,再流通的,首要需取得原承揽方的赞同,然后依据再流通两边商定的流通两边商定的流通方法(不含转让、交换),按以上相应程序施行;
第二步经过以交换、转让方法取得土地承揽经营权,并依法挂号取得土地承揽经营权证后,能够依法采纳转包、租借、交换、转让、入股等方法流通。流通程序按相应流通方法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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