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可以是滥用职权罪主体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2-15 10:45浏览量:1837
村干部也是归于国家的一些作业人员,他们是归于行政办理的作业,假如发现村干部存在着滥用职权行为,那么对方会否构成违法呢?下面,为了帮忙我们更好的了解相关法令知识,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期望对您有所帮忙。
村干部可所以滥用职权罪主体吗
1、村委会成员能够成为滥用职权罪的共犯;
2、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解说,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帮忙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办理作业,归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则的“其他按照法令从事公事的人员”:
(一)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助款物的办理’
(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办理;
(三)国有土地的运营和办理;
(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办理;
(五)代征、代缴税款;
(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作业;
(七)帮忙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办理作业。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从事前款规则的公事,使用职务上的便当,不合法占有公共资产、挪用公款、讨取别人资产或许不合法收受别人资产,构成违法的,适用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和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第三百八十五条和第三百八十六条受贿罪的规则。
依据以上解说,村委会成员能够成为依法从事公事的人员。由于不尽职类违法主体是国家机关作业人员,从理论上说,村委会成员在特别情况下实行国家机关作业人员的责任时,能够构成滥用职权罪的主体,但法学界存在争议。
以上内容便是相关的答复,村干部呈现的滥用职权行为的话,达到了情节严重的境地,会构成滥用职权罪,由于村委会的成员也是归于一些行政办理作业的从事人员,所以说也是国家作业人员的身份,假如您还有其他法令问题的能够咨询听讼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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