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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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128号
修订后的《看守所留所实施赏罚罪犯处理办法》现已2013年8月20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经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11月23日起实施。
公安部部长郭声琨
2013年10月23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赏罚的实施
第一节收押
第二节对罪犯申述、指控、检举的处理
第三节暂予监外实施
第四节弛刑、假释的提请
第五节开释
第三章处理
第一节分押分担
第二节会晤、通讯、暂时出所
第三节日子、卫生
第四节查核、奖惩
第四章教育改造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看守所对留所实施赏罚罪犯的处理,做好罪犯改造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法令》等有关法令、法规,结合看守所实施赏罚的实践,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成年和未成年罪犯,在被交给实施前,剩下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实施赏罚。
被判处拘役的成年和未成年罪犯,由看守所实施赏罚。
第三条看守所应当设置专门监区或许监室监管罪犯。监区和监室应当设在看守所戒备围墙内。
第四条看守所处理罪犯应当坚持赏罚与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作相结合的准则,将罪犯改造成为遵法公民。
第五条罪犯的品格不受凌辱,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略,罪犯享有辩解、申述、指控、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掠夺或许约束的权力。
罪犯应当遵遵法令、法规和看守所处理规则,恪守处理,承受教育,按照规则参与劳作。
第六条看守所应当保证罪犯的合法权益,为罪犯行使权力供给必要的条件。
第七条看守所对提请罪犯弛刑、假释,或许处理罪犯暂予监外实施,或许存在运用权力、金钱影响公平执法要素的,要依法从严审阅、批阅。
第八条看守所对罪犯实施赏罚的活动依法承受人民检察院的法令监督。
第二章赏罚的实施
第一节收押
第九条看守地址收到交给实施的人民法院送达的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和人民法院判定书、裁决书、实施告诉书、结案挂号表的当日,应当处理罪犯收押手续,填写收押挂号表,载明罪犯基本状况、收押日期等,并由民警签字后,将罪犯转入罪犯监区或许监室。
第十条关于判定前未被拘押,判定后需求拘押实施赏罚的罪犯,看守所应当凭本办法第九条所列文书收押,并收集罪犯十指指纹信息。
第十一条按照本办法第十条收押罪犯时,看守所应当进行健康和人身、物品安全查看。对罪犯的非日子必需品,应当挂号,告诉其家族领回或许由看守所代为保管;对违禁品,应当予以没收。
对女人罪犯的人身查看,由女人人民警察进行。
第十二条处理罪犯收押手续时应当树立罪犯档案。拘押服刑过程中的法令文书和处理资料存入档案。罪犯档案一人一档,分为正档和副档。正档包含收押凭据、暂予监外实施决议书、弛刑、假释裁决书、开释证明书等法令文书;副档包含收押挂号、说话教育、罪犯查核、奖惩、疾病医治、资产保管挂号等处理记载。
第十三条收押罪犯后,看守所应当在五日内向罪犯家族或许监护人宣布罪犯实施赏罚地址告诉书。对收押的外国籍罪犯,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陈述所属公安机关。
第二节对罪犯申述、指控、检举的处理
第十四条罪犯对现已发作法令效力的判定、裁决不服,提出申述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将申述资料转递给人民检察院和作出收效判定的人民法院。罪犯也能够托付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出申述。
第十五条罪犯有权指控、检举违法违法行为。
看守所应当设置指控、检举信箱,承受罪犯的指控、检举资料。罪犯也能够直接向民警指控、检举。
第十六条对罪犯向看守所提交的指控、检举资料,看守所应当自收到资料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处理;对罪犯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交的指控、检举资料,看守所应当自收到资料之日起五日内予以转送。
看守所对指控、检举作出处理或许转送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将有关状况或许处理成果告诉签字指控、检举的罪犯。
第十七条看守地址实施赏罚过程中,发现判定或许有过错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或许人民法院处理。
第三节暂予监外实施
第十八条罪犯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则的暂予监外实施条件的,自己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能够向看守所提出书面请求,管束民警或许看守所医师也能够提出书面定见。
第十九条看守所接到暂予监外实施请求或许定见后,应当举行所务会研讨,初审赞同后根据不同景象对罪犯进行病况判定、日子不能自理判定或许妊娠查看,未经过初审的,应当向提出书面请求或许书面定见的人员奉告原因。
所务会应当有书面记载,并由与会人员签名。
第二十条对暂予监外实施罪犯的病况判定,应当到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妊娠查看,应当到医院进行;日子不能自理判定,由看守所分担所领导、管束民警、看守所医师、驻所检察人员等组成判定小组进行;对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看守所应当告诉罪犯户籍地址地或许寓居地的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
日子不能自理,是指因病、伤残或许年老体弱致使日常日子中起床、用餐、行走、如厕等不能自行进行,有必要在别人帮忙下才干完结。
对适用保外就医或许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许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第二十一条罪犯需求保外就医的,应当由罪犯或许罪犯家族提出保证人。保证人由看守所查看确认。
第二十二条保证人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一)乐意承当保证人责任,具有彻底民事行为能力;
(二)人身自由未受到约束,享有政治权力;
(三)有固定的居处和收入,有条件实施保证人责任;
(四)与被保证人一同寓居或许寓居在同一县级公安机关辖区。
第二十三条保证人应当签署保外就医保证书。
第二十四条罪犯保外就医期间,保证人应当实施下列责任:
(一)帮忙社区纠正安排监督被保证人遵遵法令和有关规则;
(二)发现被保证人私行脱离寓居的市、县,改变寓居地,有违法违法行为,保外就医景象消失,或许被保证人逝世的,当即向社区纠正安排陈述;
(三)为被保证人的医治、护理、复查以及正常日子供给帮忙;
(四)催促和帮忙被保证人按照规则定时复查病况和向实施机关陈述。
第二十五条对需求暂予监外实施的罪犯,看守所应当填写暂予监外实施批阅表,并附病况判定、妊娠查看证明、日子不能自理判定,或许哺乳自己婴儿证明;需求保外就医的,应当一同附保外就医保证书。县级看守所应当将有关资料报经所属公安机关审阅赞同后,报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赞同;设区的市一级以上看守所应当将有关资料报所属公安机关批阅。
看守地址报送批阅资料的一同,应当将暂予监外实施批阅表副本、病况判定或许妊娠查看确诊证明、日子不能自理判定、哺乳自己婴儿证明、保外就医保证书等有关资料的复印件抄送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室。
赞同暂予监外实施的公安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以为暂予监外实施不妥的定见后,应当对暂予监外实施的决议进行从头核对。
第二十六条看守所收到赞同、决议机关暂予监外实施决议书后,应当处理罪犯出所手续,发给暂予监外实施决议书,并奉告罪犯应当恪守的规则。
第二十七条暂予监外实施罪犯服刑地和寓居地不在同一省级或许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辖区,需求回寓居地暂予监外实施的,服刑地的省级公安机关监管部门或许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监管部门应当书面告诉寓居地的同级公安机关监管部门,由寓居地的公安机关监管部门指定看守所接纳罪犯档案、担任处理收监或许刑满开释等手续。
第二十八条看守所应当将暂予监外实施罪犯送交罪犯寓居地,与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处理交代手续。
第二十九条公安机关对暂予监外实施罪犯决议收监实施的,由罪犯寓居地看守所将罪犯收监实施。
看守所对人民法院决议暂予监外实施罪犯收监实施的,应当是交给实施赏罚前剩下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罪犯。
第三十条罪犯在暂予监外实施期间刑期届满的,看守所应当为其处理刑满开释手续。
第三十一条罪犯暂予监外实施期间逝世的,看守所应当将实施机关的书面告诉归入罪犯档案,并在挂号表中注明。
第四节弛刑、假释的提请
第三十二条罪犯契合弛刑、假释条件的,由管束民警提出主张,报看守所所务会研讨决议。所务会应当有书面记载,并由与会人员签名。
第三十三条看守所所务会研讨赞同后,应当将拟提请弛刑、假释的罪犯名单以及弛刑、假释定见在看守所内公示。公示期限为三个作业日。公示期内,如有民警或许罪犯对公示内容提出贰言,看守所应当从头举行所务会复核,并奉告复核成果。
第三十四条公示结束,看守所所长应当在罪犯弛刑、假释批阅表上签署定见,加盖看守所公章,制造提请弛刑、假释主张书,经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查看赞同后,连同有关资料一同提请地址地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裁决,并将主张书副本和相关资料抄送人民检察院。
第三十五条看守所提请人民法院审理弛刑、假释案子时,应当送交下列资料:
(一)提请弛刑、假释主张书;
(二)终审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实施告诉书、每次弛刑裁决书的复制件;
(三)证明罪犯确有悔改、建功或许严重建功体现详细现实的书面资料;
(四)罪犯评定判定表、奖惩批阅表等有关资料;
(五)根据案子状况需求移交的其他资料。
第三十六条在人民法院作出弛刑、假释裁决前,看守所发现罪犯不契合弛刑、假释条件的,应当书面撤回提请弛刑、假释主张书;在弛刑、假释裁决收效后,看守所发现罪犯不契合弛刑、假释条件的,应当书面向作出裁决的人民法院提出吊销裁决主张。
第三十七条看守所收到人民法院假释裁决书后,应当处理罪犯出所手续,发给假释证明书,并于三日内将罪犯的有关资料寄送罪犯寓居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
第三十八条被假释的罪犯被人民法院裁决吊销假释的,看守所应当在收到吊销假释裁决后将罪犯收监。
第三十九条罪犯在假释期间逝世的,看守所应当将实施机关的书面告诉归入罪犯档案,并在挂号表中注明。
第五节开释
第四十条看守所应当在罪犯服刑期满前一个月内,将其在所内体现、归纳评价定见、帮教主张等送至其户籍地址地县级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安顿帮教作业和谐小组办公室)。
第四十一条罪犯服刑期满,看守所应当如期开释,发给刑满开释证明书,并奉告其在规则期限内,持刑满开释证明书到原户籍地址地的公安派出所处理户籍挂号手续;有代管钱物的,看守所应当如数发还。
刑满开释人员患有沉痾的,看守所应当告诉其家族接回。
第四十二条外国籍罪犯被判处附加驱逐出境的,看守所应当在罪犯服刑期满前十日告诉所属公安机关出入境处理部门。
第三章处理
第一节分押分担
第四十三条看守所应当将男性和女人罪犯、成年和未成年罪犯别离关押和处理。
有条件的看守所,能够根据罪犯的违法类型、赏罚品种、性格特征、心思状况、健康状况、改造体现等,对罪犯实施别离关押和处理。
第四十四条看守所应当根据罪犯的改造体现,对罪犯实施宽严有其他分级处遇。对罪犯适用分级处遇,按照有关规则,根据对罪犯改造体现的查核成果确认,并应当根据状况改变当令调整。
对不同处遇等级的罪犯,看守所应当在其活动范围、会晤通讯、接纳物品、文体活动、奖赏等方面,别离实施相应的处遇。
第二节会晤、通讯、暂时出所
第四十五条罪犯能够与其亲属或许监护人每月会晤一至二次,每次不超越一小时。每次前来会晤罪犯的人员不超越三人。因特殊状况需求延伸会晤时刻,添加会晤人数,或许其亲属、监护人以外的人要求会晤的,应当经看守所领导赞同。
第四十六条罪犯与受托付的律师会晤,由律师向看守所提出请求,看守所应当查验授权托付书、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和律师执业证,并在四十八小时内予以安排。
第四十七条根据我国参与的国际公约和订立的领事公约的有关规则,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要求探视其本国籍罪犯,或许外国籍罪犯亲属、监护人初次要求会晤的,应当向省级公安机关提出书面请求。看守所根据省级公安机关的书面告诉予以安排。外国籍罪犯亲属或许监护人再次要求会晤的,能够直接向看守所提出请求。
外国籍罪犯回绝其所属国驻华使(领)馆官员或许其亲属、监护人探视的,看守所不予安排,但罪犯应当出具自己签名的书面声明。
第四十八条经看守所领导赞同,罪犯能够用指定的固定电话与其亲朋、监护人通话;外国籍罪犯还能够与其所属国驻华使(领)馆通话。通话费用由罪犯自己承当。
第四十九条少数民族罪犯能够运用其本民族语言文字会晤、通讯;外国籍罪犯能够运用其本国语言文字会晤、通讯。
第五十条会晤应当在看守所会晤室进行。
罪犯近亲属、监护人不方便到看守所会晤,经其请求,看守所能够安排视频会晤。
会晤、通讯应当恪守看守所的有关规则。对违背规则的,看守所能够间断本次会晤、通讯。
第五十一条罪犯能够与其亲朋或许监护人通讯。看守所应当对罪犯的交游函件进行查看,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函件能够拘留。
罪犯写给看守所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函件,不受查看。
第五十二条办案机关因办案需求向罪犯了解有关状况的,应当出具办案机关证明和办案人员作业证,并经看守所领导赞同后在看守所内进行。
第五十三条因起赃、辨认、出庭作证、承受审判等需求将罪犯提出看守所的,办案机关应当出具公函,经看守所领导赞同后提出,并当日送回。
侦办机关因处理其他案子需求将罪犯暂时寄押到异地看守所取证,并持有侦办机关地址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公函的,看守所应当答应提出,并处理相关手续。
人民法院因再审开庭需求将罪犯提出看守所,并持有人民法院刑事再审决议书或许刑事裁决书,或许人民检察院抗诉书的,看守所应当答应提出,并处理相关手续。
第五十四条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每月能够回家一至二日,由罪犯自己提出请求,管束民警签署定见,经看守所所长审阅后,报所属公安机关赞同。
第五十五条被判处拘役的外国籍罪犯提出省亲请求的,看守所应当报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作出赞同决议的,应当报上一级公安机关存案。
被判处拘役的外国籍罪犯省亲时,不得出境。
第五十六条关于允许回家的拘役罪犯,看守所应当发给回家证明,并奉告应当恪守的相关规则。
罪犯回家时刻不能会集运用,不得将刑期晚期作为回家时刻,变相提早开释罪犯。
第五十七条罪犯需求处理婚姻挂号等有必要由自己实施的民事法令行为的,应当向看守所提出书面请求,经看守所领导赞同后出所处理,由二名以上民警押送,并于当日回来。
第五十八条罪犯进行民事诉讼需求出庭时,应当托付诉讼代理人代为出庭。关于触及人身联系的诉讼等有必要由罪犯自己出庭的,凭人民法院出庭告诉书处理暂时离所手续,由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担任押送看守,并于当日回来。
罪犯因特殊状况不宜离所出庭的,看守所能够与人民法院洽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则,由人民法院到看守所开庭审理。
第五十九条罪犯遇有爱人、爸爸妈妈、子女病危或许逝世,确需自己回家处理的,由当地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经看守所所属公安机关领导赞同,能够暂时离所,由二名以上民警押送,并于当日回来。
第三节日子、卫生
第六十条罪犯膳食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公安部门拟定的什物量规范实施。
第六十一条罪犯应当着囚服。
第六十二条对少数民族罪犯,应当尊重其日子、饮食习惯。罪犯患病医治期间,看守所应当恰当进步膳食规范。
第六十三条看守所对罪犯收受的物品应当进行查看,非日常日子用品由看守所挂号保管。罪犯收受的钱款,由看守所代为保管,并开具记账卡交与罪犯。
看守所查看、接纳送给罪犯的物品、钱款后,应当开具回执交与送物人、送款人。
罪犯能够按照有关规则运用物品和开销钱款。罪犯刑满开释时,钱款余额和自己物品由其自己领回。
第六十四条对患病的罪犯,看守所应当及时医治;对患有流行症需求阻隔医治的,应当及时阻隔医治。
第六十五条罪犯在服刑期间逝世的,看守所应当当即陈述所属公安机关,并告诉罪犯家族和人民检察院、原判人民法院。外国籍罪犯逝世的,应当当即层报至省级公安机关。
罪犯逝世的,由看守所所属公安机关或许医院对逝世原因作出判定。罪犯家族有贰言的,能够向人民检察院提出。
第四节查核、奖惩
第六十六条看守所应当按照揭露、公平、公平的准则,对罪犯改造体现实施量化查核。查核状况由管束民警填写。查核以罪犯认罪服法、恪守监规、承受教育、参与劳作等状况为主要内容。
查核成果作为对罪犯分级处遇、奖惩和提请弛刑、假释的根据。
第六十七条罪犯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看守所能够给予表彰、物质奖赏或许记功:
(一)恪守处理规则,努力学习,活跃劳作,有认罪服法体现的;
(二)阻挠违法违法活动的;
(三)爱护公物或许在劳作中节省原资料,有成果的;
(四)进行技术革新或许教授生产技术,有必定成效的;
(五)在避免或许消除灾祸事端中作出必定奉献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奉献的。
对罪犯的物质奖赏或许记功定见由管束民警提出,物质奖赏由看守所领导赞同,记功由看守所所务会研讨决议。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所列景象之一,在服刑期间一向体现好,脱离看守所不致再损害社会的,看守所能够根据状况准其离所省亲。
第六十八条罪犯请求离所省亲的,应当由其家族担保,经看守所所务会研讨赞同后,报所属公安机关领导赞同。省亲时刻不含路程时刻,为三至七日。罪犯在省亲期间不得脱离其亲属寓居地,不得出境。
看守所所务会应当有书面记载,并由与会人员签名。
不得将罪犯离所省亲时刻安排在罪犯刑期晚期,变相提早开释罪犯。
第六十九条对离所省亲的罪犯,看守所应当发给离所省亲证明书。罪犯应当在抵家的当日带着离所省亲证明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签到。回来看守所时,由该公安派出所将其离所省亲期间的体现在离所省亲证明书上注明。
第七十条罪犯有下列损坏监管次序景象之一,情节较轻的,予以正告;情节较重的,予以记过;情节严重的,予以禁锢;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聚众哄闹,打乱正常监管次序的;
(二)谩骂或许殴伤民警的;
(三)欺凌其他罪犯的;
(四)偷盗、赌博、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的;
(五)有劳作能力拒不参与劳作或许消极怠工,经教育不改的;
(六)以自伤、自残手法躲避劳作的;
(七)在生产劳作中成心违背操作规程,或许有意损坏生产工具的;
(八)有违背看守所处理规则的其他行为的。
对罪犯的记过、禁锢由管束民警提出定见,报看守所领导赞同。禁锢时刻为五至十日,禁锢期间暂停会晤、通讯。
第七十一条看守所对被禁锢的罪犯,应当指定专人进行教育帮忙。对确已悔悟的,能够提早免除禁锢,由管束民警提出书面定见,报看守所领导赞同;禁锢期满的,应当当即免除禁锢。
第四章教育改造
第七十二条看守所应当树立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准则,对罪犯进行法制、品德、文明、技术等教育。
第七十三条对罪犯的教育应当根据罪犯的违法类型、违法原因、恶性程度及其思维、行为、心思特征,坚持因人施教、以理服人、注重实效的准则,采纳团体教育与单个教育相结合,所内教育与所外教育相结合的办法。
第七十四条有条件的看守所应当建立教室、说话室、文体活动室、图书室、阅览室、电化教育室、心思咨询室等教育改造场所,并装备必要的设备。
第七十五条看守所应当结合时势、政治、严重事件等,当令对罪犯进行团体教育。
第七十六条看守所应当根据每一名罪犯的详细状况,当令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
第七十七条看守所应当活跃争取社会支持,合作看守所展开社会帮教活动。看守所能够安排罪犯到社会上观赏学习,承受教育。
第七十八条看守所应当根据不同状况,对罪犯进行文明教育,鼓舞罪犯自学。
罪犯能够参与国家举行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看守所应当为罪犯学习和考试供给方便。
第七十九条看守所应当加强监区文明建设,安排罪犯展开恰当的文体活动,发明有益于罪犯身心健康和开展的改造环境。
第八十条看守所应当安排罪犯参与劳作,培育劳作技术,活跃发明条件,安排罪犯参与各类职业技术教育训练。
第八十一条看守所对罪犯的劳作时刻,参照国家有关劳作工时的规则实施。
罪犯有在法定节日和歇息日歇息的权力。
第八十二条看守所关于参与劳作的罪犯,能够斟酌发给酬劳并实施国家有关劳作保护的规则。
第八十三条罪犯在劳作中致伤、致残或许逝世的,由看守所参照国家劳作保险的有关规则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八十四条罪犯在看守所内又犯新罪的,由所属公安机关侦办。
第八十五条看守所发现罪犯有判定前没有发现的违法行为的,应当书面陈述所属公安机关。
第八十六条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能够根据实践状况设置会集关押留所实施赏罚罪犯的看守所。
第八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能够根据本办法拟定实施细则
第八十八条本办法自2013年11月23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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