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轻易注销后,公司的债务该如何处理呢

来源:听讼网2019-01-08 11:53浏览量:686

听讼网)企业管理理念一直是公司老板心中的一个梗,在这期间也会出现一系列的问题,无债权债务的事件就总是会出现,债务转让协议又是什么呢,特别是涉及到贷款和注销事情的时候,武汉律师咨询网带你看看轻易注销后,公司的债务何去何从?

2015年工商总局开始上海市浦东新区、江苏省盐城市、浙江省宁波市、广东省深圳市等地在组织开展轻易注销试点,符合轻易注销的企业只需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上对其未开业或者无债权债务的情况予以公示10天,公示后向登记机关提交材料,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材料审核,20天左右就能完成注销。但是“无债权债务的情况”一般都需要投资者签字承诺,一旦承诺就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A食堂是属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前段时间向另一个调料店赊购羊肉卷、肥牛系列产品等货物,货款共计12000元,一直未能给付。A食堂就在前段时间的一个日子里经轻易注销登记程序由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注销。A食堂注销时投资人杨某了《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承诺“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前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那么像这一类公司债务尚存在的情况下,公司就轻易注销,公司的债权人该怎么办呢?

听讼网李小娟律师认为,如果B调料店与A食堂因赊购货物形成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A食堂未及时、足额支付货款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第二款“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的规定,A食堂通过轻易注销登记程序进行注销,没有经过合适的清算,并且投资人就出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承诺,从债务转让协议的角度来说,在公司注销后投资人应当对公司债务依法承担清偿责任,所以A食堂欠B调料店的12000元货款,应由A食堂的投资人、轻易注销登记的承诺人杨某承担给付责任。

在公司的经营当中,轻易注销让企业“死亡”不用再走繁琐复杂、周期又长的程序,让僵尸企业可以自己走出市场。与此同时,也有不怀好意的企业想借助轻易注销程序逃避债务,但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如果想要长久的经营,即便是轻易注销,股东也必然逃避不了自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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