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有五大形式五项内容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5-05 11:31浏览量:213
立遗言有五大方式五项内容
依据《承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则,立遗言前要了解以下五项原则及相关常识。
依照《承继法》的规则,遗言有公证遗言、自书遗言、代书遗言、录音遗言、口头遗言五种方式。其间以公证遗言的效能为最高。
公证遗言:是指经公证机关办理了公证的遗言。
自书遗言:即由立遗言人生前亲笔书写的遗言。自书遗言要注下一年、月、日,并有立遗言人的亲笔签名。
代书遗言:是由立遗言人口述遗言内容,由别人代为书写的遗言;
录音遗言:即以录音的方式立遗言;
口头遗言:一般在危殆情况下建立。
代书遗言、录音遗言与口头遗言三种遗言方式均要求由两名以上无利害联系人参与见证,见证人也要在遗言上签字。
需求特别提示的是,录音遗言制造结束后,要将录音带封存,并在封面上由见证人和遗言人签名,注下一年、月、日,然后,由立遗言人交给见证人保管。录音遗言要必须在制造遗言的见证人和承继人都参与的情况下,当众启封。建立口头遗言的,在危殆情况免除后,遗言人可以用书面或许录音方式立遗言的,所立的口头遗言无效。
在我国《承继法》中,关于如何将死者生前产业及其他合法权益搬运给别人一切,规则了三种准则,分别为:
法定承继:即无遗言承继,指依照法律规则的承继人的规模、先后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而发作的承继联系。
遗言承继:即指定由法定承继人中的一个或数人承继遗产。
遗赠承继:即指定法定承继人以外的人承继遗产。
不管是何种方式的遗言,都应具有下列五项内容:遗产的称号和数量,遗言人或受遗赠人,遗产的分配办法和详细比例,清晰某项遗产的用处和运用意图,遗言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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