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存续期间侵权,离婚时能否一并维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0-30 03:23浏览量:1313
有这样一同案子:夫妻两边因小事发作争执,后发作厮打。老公将妻子打伤,妻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补偿。此案为典型的婚内索赔问题,其争议焦点即在于在我国现行的法令体系内,婚内索赔能否得到法令的支撑。
有人以为,两边系夫妻关系,一起两边对夫妻产业并未约好别离产业制,而是实施法定的共同产业准则,且老公又没有自己的个人产业,妻子在保存婚姻的情况下提起婚内索赔诉讼没有实际意义,因而应判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也有人以为,尽管两边系夫妻关系,但妻子的人身权却独立,不影响妻子向老公主张权力,因而应支撑其诉讼请求。
笔者以为,即使是夫妻之间发作的侵权行为,侵权人亦应承当法令职责,理由有以下四点:
榜首,纵观《侵权职责法》的规则,婚内侵权并非特别侵权行为,与一般侵权行为并无二异,只需当事人的行为契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即构成侵权,应承当相应的民事职责。当事人之间的夫妻关系与夫妻之间采纳何种产业准则并不影响侵权行为的树立,更不影响侵权行为树立后侵权人承当侵权职责。
第二,夫妻之间位置相等,在没有特别约好的情况下,夫妻之间的产业准则实施共同产业制。但夫妻任何一方的生命权、健康权却彼此独立,并不依附于任何一方,更与是否存在婚姻关系无关。《侵权职责法》明确规则,损害别人民事权益,应当承当侵权职责,并不因侵权人没有产业而不承当侵权职责。
第三,《婚姻法》不只规则了夫妻共同产业制,也规则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也有应归于自己的个人产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产业:(一)一方的婚前产业;(二)一方因身体遭到损伤取得的医疗费、残疾人日子补助费等费用;(三)遗言或赠与合同中确认只归夫或妻一方的产业;(四)一方专用的日子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产业。”因而,如被告确实无个人产业或个人产业不足以付出补偿数额的,可在切割共同产业后,从被告方所分得的个人产业中履行。别的,法院审理案子的过程中或履行的过程中,应坚持能动司法,可主张夫妻两边对共同产业予以切割,切割结束后再履行侵权人的个人产业。如侵权人回绝切割共同产业,可类推适用《民事诉讼法》榜首百零二条第(六)项的规则,视情节对侵权人予以罚款、拘留,促使其履行义务。
第四,从法令作用与社会作用的统一性来看,如婚内索赔无法得到维护,将误导民众发作“只需不离婚,打人不担任”的错误认识,放纵婚内侵权违法行为,滋长家庭暴力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发作,不利于树立友善、相等、文明的现代婚姻家庭关系,不利于社会的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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