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法律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5-02 04:05浏览量:859
合同一词关于咱们来说都并不生疏,那么咱们关于合同的品种有些什么呢?咱们或许很多人都并不是特别了解。那么现在咱们来说说关于承包合同的相关常识。那么以下便是听讼网小编为您编写的有关于“承包合同法律规则”的相关法律常识,欢迎咱们阅览。
合同法关于承包合同的法律规则
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承包合同是承包人依照定作人的要求完结作业,交给作业效果,定作人给付酬劳的合同。
承包包含加工、定作、修补、仿制、测验、查验等作业。
第二百五十二条 承包合同的内容包含承包的标的、数量、质量、酬劳、承包办法、资料的供给、实行期限、查验规范和办法等条款。
第二百五十三条 承包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能和劳力,完结首要作业,但当事人还有约好的在外。
承包人将其承包的首要作业交由第三人完结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结的作业效果向定作人担任;未经定作人赞同的,定作人也能够免除合同。
第二百五十四条 承包人能够将其承包的辅佐作业交由第三人完结。承包人将其承包的辅佐作业交由 第三人完结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结的作业效果向定作人担任。
第二百五十五条 承包人供给资料的,承包人应当依照约好选用资料,并承受定作人查验。
第二百五十六条 定作人供给资料的,定作人应当依照约好供给资料。承包人对定作人供给的资料,应当及时查验,发现不符合约好时,应当及时告诉定作人替换、补齐或许采纳其他补救措施。
承包人不得私行替换定作人供给的资料,不得替换不需要修补的零部件。
第二百五十七条 承包人发现定作人供给的图纸或许技能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告诉定作人。因定作人怠于答复等原因形成承包人丢失的,应当赔偿丢失。
第二百五十八条 定作人半途改变承包作业的要求,形成承包人丢失的,应当赔偿丢失。
第二百五十九条 承包作业需要定作人帮忙的,定作人有帮忙的职责。定作人不实行帮忙职责致使承包作业不能完结的,承包人能够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实行职责,并能够顺延实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实行的,承包人能够免除合同。
第二百六十条 承包人在作业期间,应当承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查验。定作人不得因监督查验阻碍承包人的正常作业。
第二百六十一条 承包人完结作业的,应当向定作人交给作业效果,并提交必要的技能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定作人应当查验该作业效果。
第二百六十二条 承包人交给的作业效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能够要求承包人承当修补、重作、削减酬劳、赔偿丢失等违约职责。
第二百六十三条 定作人应当依照约好的期限付出酬劳。对付出酬劳的期限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确,依照本法 第六十一条的规则仍不能确认的,定作人应当在承包人交给作业效果时付出;作业效果部分交给的,定作人应当相应付出。
第二百六十四条 定作人未向承包人付出酬劳或许资料费等价款的,承包人对完结的作业效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还有约好的在外。
第二百六十五条 承包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供给的资料以及完结的作业效果,因保管不善形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当损害赔偿职责。
第二百六十六条 承包人应当依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存隐秘,未经定作人答应,不得留存仿制品或许技能资料。
第二百六十七条 一起承包人对定作人承当连带职责,但当事人还有约好的在外。
第二百六十八条 定作人能够随时免除承包合同,形成承包人丢失的,应当赔偿丢失。
承包合同的五种判别规范
一、承包合同以完结必定作业为意图
承包人应当依照与定作人约好的规范和要求完结作业,这是他的首要职责。而定作人缔结合同的首要意图,也是要获得承包人完结的作业效果。虽然承包合同要完结必定作业,为完结这一作业,承包人就必须供给必定的劳务,故而也属供给劳务的合同。可是定作人缔结合同的意图,并非仅仅是为了获得承包人供给劳务的进程,而是为了获得承包人所完结的作业效果。假如承包人仅仅是付出了劳务,可是并未完结约好的作业效果,则不能以为是完结了作为承包人应负的职责。也能够说承包人的完结作业这一职责,包含承包人付出劳务及将所完结的作业效果交给给定作人这两部分。只要将承包人的劳务与其作业效果相结合,才干完结承包合同的意图。承包人仅供给劳务而无效果的,不能恳求定作人付出酬劳。
二、承包人完结作业的独立性
定作人与承包人之间缔结的承包合同,一般是定作人根据对承包人的才干、条件等的信赖才达到的,只要承包人自己完结作业才符合定作人的要求。因而也能够说,在承包合同中,定作人所重视的作业效果具有必定的品格性要素,不是任何人的同类作业效果都能满意定作人的要求的。定作人如将其首要职责交由其他人来完结,归于债款之不实行行为,应负违约职责。当然,承包人独立完结作业,并不是指承包人不能得到其他人的帮忙,而仅仅说在某一承包使命的完结进程中,承包人应以其自己的(一切或占有的)设备、技能等,对这一使命的完结起主导作用。比方,承包人为企业主的,他指挥雇员依照定作人要求完结作业的,虽然他自己不必定亲自动手,但也应以为是实行了独立完结作业的职责。
三、定作物具有特定性
对定作物特定性的要求,其实也是和承包人完结作业的独立性分不开的。由于承包合同一般并无固定的内容和方式,大都情况下归于单个商订的合同。因而,定作人往往正是出于对承包人的特别才干、条件的信赖,才要求承包人为其完结作业。那么定作人对承包人提出的要求,也就不是依照同类标的物的相同规范来确认的。因而,不管这种定作物的终究效果以何种方式表现,它都必须具有特定性,符合定作人提出的特别要求,不然交给的作业效果就不合格。承包人交给不合格的作业效果的,不能恳求定作人付出酬劳。
四、承包人在作业期间对定作物承当必定的危险
承包人以自己的设备、技能等完结作业,彻底归于实行自己的合同职责。一般来说,在向定作人交给标的物之前,合同的危险是与定作人没有关系的。但承包人所应承当的危险应仅仅自己所付出的劳务,而不该包含资料和作业效果。由于危险担负应依一切人主义确认。而依照《合同法》第266条的规则,定作人供给的资料或承包完结的作业效果没有交给给定作人时,若发作危险或职责应由承包人担负。这与一般以为的危险由一切人担负的观念不符合。比方,如虽其定作物由承包人占有,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定作物资料灭失的,承包人也须为此承当危险。
五、承包合同为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
承包合同两边当事人意思表明共同即可建立,无须交给定作物或加工物才干建立,并且在有些情况下无须定作人供给资料,因而也就不或许要求承包合同是实践性合同。一起,承包合同是一种双务有偿合同,承包人要付出自己的劳作,将定作物依照定作人的要求进行加工等,而定作人获得承包人完结的作业效果,也要向承包人付出约好的酬劳。因而,关于两边当事人来说合同都是有偿的,假如定作人不需付出酬劳的,则不归于承包合同,而应归于以劳务为内容的赠与合同;而承包合同之所以称为承包,是与承包人的作业分不开的,承包人不以作业为价值就底子不或许发生承包合同的问题。已然承包人有完结作业,并将作业效果交给定作人的职责,定作人负有向承包人付出酬劳的职责,则承包合同也是一种双务合同。
经过上面的相关常识,咱们关于承包合同有个比较明晰的了解。假如您关于上面常识还有什么疑问,听讼网为您供给律师在线服务咨询,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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