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6-18 15:50浏览量:34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子详细运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已于2005年12月1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73次会议经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1月23日起实施。
二○○六年一月十一日
法释〔2006〕1号
(2005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73次会议经过)
为正确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子,遵循“教育为主,赏罚为辅”的准则,依据刑法等有关法令的规则,现就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子详细运用法令的若干问题解说如下:
第一条本解说所称未成年人刑事案子,是指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违法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案子。
第二条刑法第十七条规则的“周岁”,按照公历的年、月、日核算,从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算。
第三条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子,应当查明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违法时的年纪。裁判文书中应当写明被告人出世的年、月、日。
第四条关于没有充沛依据证明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违法时现已到达法定刑事职责年纪且的确无法查明的,应当推定其没有到达相应法定刑事职责年纪。
相关依据足以证明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违法时现已到达法定刑事职责年纪,可是无法精确查明被告人详细出世日期的,应当确认其到达相应法定刑事职责年纪。
第五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则以外的行为,假如一起触犯了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则的,应当按照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则确认罪名,科罪处分。
第六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然与幼女发作性行为,情节细微、未形成严峻结果的,不认为是违法。
第七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运用细微暴力或许要挟,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随身携带的日子、学习用品或许金钱数量不大,且未形成被害人细微伤以上或许不敢正常到校学习、日子等损害结果的,不认为是违法。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具有前款规则景象的,一般也不认为是违法。
第八条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出于以大欺小、以强凌弱或许寻求精力影响,随意殴伤其他未成年人、屡次对其他未成年人强拿硬要或许恣意损毁公私资产,打乱校园及其他公共场所次序,情节严峻的,以寻衅滋事罪科罪处分。
第九条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实施偷盗行为未超越三次,偷盗数额虽已到达“数额较大”规范,但案发后能照实供述悉数偷盗现实并活跃退赃,且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能够确认为“情节明显细微损害不大”,不认为是违法:
(一)系又聋又哑的人或许瞎子;
(二)在一起偷盗中起非必须或许辅佐效果,或许被钳制;
(三)具有其他细微情节的。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偷盗未遂或许间断的,可不认为是违法。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偷盗自己家庭或许近亲属资产,或许偷盗其他亲属资产但其他亲属要求不予追查的,可不按违法处理。
第十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偷盗、欺诈、争夺别人资产,为窝藏赃物、抵抗抓捕或许消灭罪证,当场运用暴力,成心伤害致人重伤或许逝世,或许成心杀人的,应当别离以成心伤害罪或许成心杀人罪科罪处分。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偷盗、欺诈、争夺罪,为窝藏赃物、抵抗抓捕或许消灭罪证而当场运用暴力或许以暴力相要挟的,应当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则科罪处分;情节细微的,可不以抢劫罪科罪处分。
第十一条对未成年罪犯适用惩罚,应当充沛考虑是否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纠正。
对未成年罪犯量刑应当按照刑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则,并充沛考虑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动机和意图、违法时的年纪、是否初度违法、违法后的悔罪体现、个人成长阅历和一向体现等要素。对契合控制、缓刑、单处分金或许免予刑事处分适用条件的未成年罪犯,应当依法适用控制、缓刑、单处分金或许免予刑事处分。
第十二条行为人在到达法定刑事职责年纪前后均实施了违法行为,只能依法追查其到达法定刑事职责年纪后实施的违法行为的刑事职责。
行为人在年满十八周岁前后实施了不同种违法行为,对其年满十八周岁曾经实施的违法应当依法从轻或许减轻处分。行为人在年满十八周岁前后实施了同种违法行为,在量刑时应当考虑对年满十八周岁曾经实施的违法,恰当给予从轻或许减轻处分。
第十三条未成年人违法只要罪过极端严峻的,才能够适用无期徒刑。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违法一般不判处无期徒刑。
第十四条除刑法规则“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外,对未成年罪犯一般不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假如对未成年罪犯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应当依法从轻判处。
对实施被指控违法时未成年、审判时已成年的罪犯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适用前款的规则。
第十五条对未成年罪犯实施刑法规则的“并处”没收产业或许罚金的违法,应当依法判处相应的产业刑;对未成年罪犯实施刑法规则的“能够并处”没收产业或许罚金的违法,一般不判处产业刑。
对未成年罪犯判处分金刑时,应当依法从轻或许减轻判处,并依据违法情节,归纳考虑其交纳罚金的才能,确认罚金数额。但罚金的最低数额不得少于五百元人民币。
对被判处分金刑的未成年罪犯,其监护人或许其别人自愿代为垫支罚金的,人民法院应当答应。
第十六条对未成年罪犯契合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则的,能够宣告缓刑。假如一起具有下列景象之一,对其适用缓刑的确不致再损害社会的,应当宣告缓刑:
(一) 初度违法;
(二) 活跃退赃或补偿被害人经济丢失;
(三) 具有监护、帮教条件。
第十七条未成年罪犯依据其所违法行,或许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假如悔罪体现好,并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按照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则免予刑事处分:
(一) 系又聋又哑的人或许瞎子;
(二) 防卫过当或许避险过当;
(三) 违法准备、间断或许未遂;
(四)一起违法中从犯、胁从犯;
(五)违法后自首或许有建功体现;
(六)其他违法情节细微不需要判处惩罚的。
第十八条对未成年罪犯的弛刑、假释,在把握规范上能够对比成年罪犯依法适度放宽。
未成年罪犯能认罪服法,恪守监规,活跃参加学习、劳作的,即可视为“确有悔改体现”予以弛刑,其弛刑的起伏能够恰当放宽,距离的时刻能够相应缩短。契合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则的,能够假释。
未成年罪犯在服刑期间现已成年的,对其弛刑、假释能够适用上述规则。
第十九条刑事顺便民事案子的未成年被告人有个人产业的,应当由自己承当民事补偿职责,缺乏部分由监护人予以补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在外。
被告人对被害人物质丢失的补偿状况,能够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第二十条本解说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未成年人刑事案子适用法令的若干问题的解说》(法发〔1995〕9号)自本解说发布之日起不再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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