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印制管理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1-25 02:01浏览量:514

需接受商标印制事务的企业,应向市工商局商标办理部门提出处理《印制商标单位证书》的请求,并具有下列条件: 
1、有与其承印商标事务相适应的技能,设备及仓储保管设备条件; 
2、有健全的办理商标印刷事务的规章制度; 
3、有三名以上获得《商标印制事务办理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 
请求《印刷商标单位证书》的,应按规则填写《印刷商标单位请求书》,一起附送可以证明上述条件的相关文件。 
请求专卖店(专修店)挂号须知 
请求建立专卖店(专修店),需提交以下资料: 
1、请求人与其专卖产品或供给服务的商标注册的人,被答应运用单位及个人(权限内)签定托付专卖(专修)的协议书及商标注册人的授权托付书; 
2、商标注册人所在地工商行政办理机关加盖印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被答应运用单位及个人现已国家商标局存案的注册商标运用答应合同书及证明; 
3、商标注册人未在我国境内依法建立挂号注册运营组织的有必要供给注册商标和商标注册所属权执行的公证资料,或能证明其注册商标合法性的其他有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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