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8-21 23:24浏览量:2182
最新处理争夺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说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处理争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
第一条,争夺公私资产价值“数额较大”由旧的500元-2000元调整为1000-3000元;”数额巨大“由旧的5000元-2万元调整为3万元-8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由旧的3万元-10万元调整为20万元-40万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能够依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则的数起伏内,确认本地区履行的详细数额规范,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同意。
第二条,只需具有下列行为的,争夺公私资产价值在”较大金额“的50%即500元-1500元的也构成争夺罪。
1、曾因掠夺、争夺或许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分的;(刑事上的累犯,没有时刻约束)
2、一年内曾因争夺或许哄抢受过行政处分的;(行政处分并且在一年内的状况)
3、一年内争夺三次以上的; (从争夺次数上确认,不管是否到达刑事或行政处分的规范)
4、驾驭机动车、非机动车争夺的;(从选用的东西上)
5、安排、操控未成年人争夺的;(从行为方法上)
6、争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妈妈、带着婴幼儿的人、残疾人、损失劳动能力人的资产的;(从行为施行目标上)
7、在医院争夺患者或许其亲朋资产的;(从行为发作地址)
8、争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助款物的;(从行为施行目标上)
9、自然灾祸、事端灾祸、社会安全事情等突发事情期间、在事年发作地争夺的;(从行为发作地址)
10、导致别人轻伤或许精神失常等严峻结果的。(行为形成的严峻结果)
第三条 争夺公私资产“其他严峻情节”
1、导致别人重伤的;
2、导致别人自杀的;
3、具有本解说第二条第三项至第十项规则的景象之一,数额到达本解说第一条规则的“数额巨大”百分之五十的。
第四条 争夺公私资产“特别严峻情节”
1、导致他逝世的;------留意导致别人逝世的一定是争夺罪的特别严峻情节。
2、具有本解说第二条第三项至第十项规则的景象之一,数额到达本解说第一条规则的“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五十的。
第五条 有下列景象能够不予申述或许免予刑事处分 条件是有必要是初犯、数额较大、未形成别人轻伤以上的损伤、认罪、悔罪、退赃的。
1、具有法定从宽处分情节的;
2、没有参加分赃或许获赃较少的,且不是主犯;
3、被害人体谅的;
4、其他情节细微、危害不大。
第六条 争夺转化为掠夺罪的景象,条件是驾驭机动车、非机动车。
1、攫取别人资产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强行争攫取的;
2、驾驭车辆逼挤、碰击或许强行逼倒别人攫取资产的;
3、明知会致人伤亡依然强行攫取并听任形成资产持有人轻伤以上结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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