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放弃继承权可以不赡养父母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0-18 16:44浏览量:1016

咱们很多人关于标题中说到的问题,其实都不是很清楚,了解的也不是很透彻,但这都是和咱们的日子休戚相关的,有了解的必要,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常识,一同往下面看看吧。
秦律师:我早年丧妻,现在已是60多岁,辛苦几十年,将两个子女(儿子35岁,女儿30岁)抚育成人,现在两人均已成家。近年来,自己因为患病,开支较大,并且没有劳动才能,日子十分困难。儿子尽管乐意奉养我,可是他自己的经济条件也欠好。女儿的条件相对较好,所以我要求女儿给付奉养费。女儿却称我重男轻女,她等我逝世后不要求承继我的遗产(仅有一套老房和家具),又称自己已出嫁,奉养是儿子的事,与她这个做女儿的无关,因而拒肯定我进行奉养。请问,女儿的说法可有道理,我该怎么办?王先生
王先生:你女儿对你有奉养责任,她能够抛弃将来的承继权,但不能因而而革除奉养责任。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则:“子女对爸爸妈妈有奉养搀扶的责任。”第三款规则:“子女不实行奉养责任时,无劳动才能的或日子困难的爸爸妈妈,有要求子女交给奉养费的权力。”现在你因病痛导致日子困难,你有权要求女儿给付奉养费。女儿奉养爸爸妈妈不只是品德要求,也是法定责任,法令也并未规则女儿出嫁可革除奉养责任。子女不实行奉养爸爸妈妈的责任的,不只应遭到品德斥责,还可追究其法令责任。
根据我国《承继法》有关规则,被承继人身后,承继人能够依照法定或遗言承继的方法承继被承继人的遗产,遗产承继权作为一种权力能够抛弃,但奉养爸爸妈妈是法定的责任,不能够因抛弃将来的承继权而予以革除。因而,你女儿拒付奉养费的各种理由均不能成立。她若不实行奉养责任,你能够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述,由法院判令其实行奉养责任。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