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与转继承有何区别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3-28 16:48浏览量:1651
转承继,是指承继人在承继开端后实践承受遗产前逝世,该承继人的法定承继人代其实践承受其有权承继的遗产。转承继人便是实践承受遗产的逝世承继人的承继人。  代位承继又称直接承继,是指被承继人的子女先于被承继人逝世或宣告逝世时,应由被承继人子女承继的遗产比例,由其直系后辈血亲代位承继的法令制度。留意:这儿,子女包含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育联系的继子女。直系后辈,便是承继人的子女,子女都不在的,由其子女的子女,以此类推。
代位承继与转承继的差异有:
首要,承继人逝世的时刻不同。代位承继中承继人先于被承继人逝世,而转承继中承继人在被承继人逝世后,遗产切割前逝世的。
其次,承继的主体不同。代位承继中的承继人仅仅被承继人的直系后辈血亲,转承继中的承继人可所以被承继人的一切的法定承继人。
再次,是法令结果不同。代位承继是一个承继进程,而转承继是两个承继进程。
最终,适用的规模不同。代位承继只适用法定承继,不适用遗言承继,而转承继适用法定承继,也适用遗言承继。
相关法令法规:
转承继,是指承继人在承继开端后实践承受遗产前逝世,该承继人的法定承继人代其实践承受其有权承继的遗产。转承继人便是实践承受遗产的逝世承继人的承继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五十二条规则“承继开端后,承继人没有表明抛弃承继权,并于遣产切割前逝世,其承继遗产的权力搬运给他的合法承继人”和第五十三条规则“承继开端后,受赠人表明承受遗赠,并于遗产切割前逝世的,其承受遗赠的权力移转给他的承继人”的规则,转承继有以下的特征:
一、 只要在被承继人逝世之后,遗产切割之前,承继人也相继逝世,才发作转承继;
二、 只要承继人在前述的时刻内逝世而未实践获得遗产,而不是抛弃承继权;
三、 只能由承继人的法定承继人直接切割被承继人的遗产;
四、 转承继人一般只能承继其被转承继人应得的遣产比例;
五、 转承继人可所以被承继人的直系血亲,也可所以被承继人的其他法定承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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