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有继承权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9-28 07:47浏览量:400
服刑人员有承继权吗
孙某是家中最小的孩子,从小饱尝爸爸妈妈和姐姐的溺爱,致使他不服管束,感染了许多不良习气。孙某前后由于偷盗、掠夺等恶性违法屡次被劳教、判刑,家里人由于他伤透了心。就在他第2次进监狱服刑时,他的父亲曾当着亲朋的面发狠说:“今后这家里什么都不给他,你这当姐姐的也不许赞助他。”就在孙某第2次服刑期间,他的爸爸妈妈双双离世,在处理爸爸妈妈遗产的时分,他的姐姐也没有留任何资产给他。
孙某的姐姐以为,孙某目不识丁,天天无事生非,丢尽了家里人的脸,并且父亲生前说过叫她不要管弟弟,也不要留任何东西给他,更何况他现在在“服刑”不该具有承继权。但是在处理产业过户的时分,需求孙某签字,孙某见到自己的亲姐姐“独吞”了家中的一切产业,便回绝签字,所以孙某的姐姐想将不明事理的孙某告上法庭。
律师说法:
尽管孙某正在服刑,但他所犯的罪并没有导致他承继权的损失,并且孙某父亲生前的那句话也算不上是遗言,所以孙某可以承继他应得的遗产。依据我国《承继法》第七条规则,承继人有成心杀戮被承继人的;为抢夺遗产而杀戮其他承继人的;遗弃被承继人的,或许优待被承继人情节严重的和假造、篡改或许毁掉遗言,情节严重的损失承继权。本案中的孙某尽管是罪犯,但他所犯的罪过跟被承继人没有任何关系,也没有上述损失承继权的景象,所以孙某与其姐姐具有平等的承继权。
孙某的父亲当着亲朋的面所说的一段话也不属于遗言,不具有遗言的法律效力。依据法律规则,遗言人在危殆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言。口头遗言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殆情况免除后,遗言人可以用书面或许录音方式立遗言的,所立的口头遗言无效。孙某的父亲说这话时尽管有许多见证人在场,但他由于不处于危殆景象之下,所说的内容不该算为口头遗言,所以孙某的姐姐不能由于其父亲这句“气话”,成为遗言的仅有承继人。
综上所述,孙某爸爸妈妈的遗产应该依照法定承继次序分配,孙某与其姐姐具有平等的法定承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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