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级别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9-12 12:09浏览量:277
公务员等级归纳办理类的领导职务分为归纳办理类领导职务的设置、归纳办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归纳办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的职务序列,相关的具体内容请阅览下文。。
归纳办理类的领导职务依据宪法、有关法令、职务层次和组织标准设置确认。
归纳办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归纳办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务序列,依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则。
【释义】本条是对公务员职务序列的准则规则。
一、归纳办理类领导职务的设置
公务员法对归纳办理类的领导职务的设置未作具体规则,但规则了设置的准则,即归纳办理类的领导职务依据宪法、法令、职务层次和组织标准设置确认。这主要是考虑到公务员的调整规模与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比较发生了较大的改变,公务员规模扩展后,归纳办理类领导职务的状况比较复杂,需求依据不同的机关区别状况予以确认,故不在法令中作出具体规则。总体上,归纳办理类的领导职务能够分为两类:一类是实施选任制的领导职务,另一类是实施委任制的领导职务。
(一)实施选任制的领导职务,例如各级政府的组成人员。实施选任制的领导职务,依据宪法和有关法令的规则确认。依据宪法和当地各级公民代表大会和当地各级公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则,这一类领导职务包含:国家主席、副主席;国务院总理、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最高公民法院院长、最高公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军事法院院长、最高公民检察院检察长、最高公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本级公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科长;当地各级公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当地各级公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依据现在公务员的规模,实施选任制的领导职务,还包含各级党委、人大、政协机关实施选任制的领导职务。
(二)实施委任制的领导职务,例如国务院各部委的副职领导人、县级以上当地各级公民政府组织部门的副职领导人,以及各机关内设组织的领导职务。关于实施委任制的领导职务,需求依据本法第十六条规则的职务层次和组织标准予以确认。
二、归纳办理类的非领导职务
与归纳办理类领导职务的状况不同,因为本法第十六条规则,非领导职务层次只在厅局级以下设置,因而,关于归纳办理类非领导职务的称号比较简单一致,故本法对归纳办理类非领导职务作出了具体规则,即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三、归纳办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的职务序列
本法第十五条规则:“国家依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则了归纳办理类公务员的职务层次。关于专业技术类、行政法令类以及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务序列,作为公务员办理的一个根本的法令,本法未作具体规则,而是规则依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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