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0-21 16:01浏览量:1924
行政处分的概念及其特征1行政处分的概念与特征行政处分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背行政法标准没有构成违法 的相对方给予行政制裁的详细行政行为。行政处分的特征有:行政处分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令、法规授权的其他行政主体;行政处分的目标是作为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安排;行政处分的条件是相对方施行了违背行政法令标准的行为;行政处分的性质是一种以惩戒违法为意图具有制裁性的详细行政行为。2?行政处分与相关概念的差异行政处分与行政处置的差异行政处置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其体系内部违法渎职的公务员施行的一种惩戒办法。行政处分 与行政处置尽管都是国家行政机关作出的制裁行为,但有较大差异:①作出决议的主体规模不同。行政处分是由享有行政处分权的行政主体作出的,这些行 政 主体具有对外办理功能,其行政处分权已为法令、法规明确规则。而行政处置是由受处置的 公务员地点机关,或上级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也就是说,一般的行政机关都享有对其工作人员的行政处置权。?  ②所制裁的目标不同。行政处分制裁的目标是违背行政法标准的公民、法人或其他安排; 而行政处置的目标仅限于行政机关体系内部的公务员。③采纳的方法不同。行政处分的方法、品种许多,有正告、罚款、行政拘留、撤消许可证 执照、责令停产歇业、没收资产等;而行政处置的方法只要正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 职和开除等六种方法。④行为的性质不同,行政处分归于外部行政行为,以行政统辖联系为根底;而行政处置属 于内部行政行为,以行政从属联系为条件。⑤所依据的法令、法规不同。行政处分所依据的是有关行政办理的法令标准,而行政处置 则由有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公务员的法令标准调整。⑥两者的救助途径不同。对行政处分不服的,除法令、法规还有规则外,相对方可请求复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经过复议与行政诉讼取得救助;而对行政处置不服的,被处置的公务员 只能向作出处置决议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或行政监察部门申述。行政处分与惩罚的差异行政处分与惩罚都是具有强制力的制裁方法,但两者有显着差异:①两种行为的权利归属不同。行政处分权归于行政权的一部分;而惩罚的权利归于审判 权的领域。  ②施行处分的主体不同。行政处分是由有外部办理权限的行政机关或法令、法规授权的组 织施行;而惩罚的施行主体是国家司法机关 —— 人民法院。③施行处分的目标不同。行政处分的目标是违背行政法令标准的公民、法人或其他安排, 当公民、法人或其他安排既违背行政法令标准又违背了刑事法令标准的情况下,也可能对其 施行两种处分;而惩罚只能对违背刑事法令标准的违法分子施行,而不能对只违背行政法令 标准而未违法的人施行。④作出处分决议的程序不同。行政处分是依照行政处分法所规则的行政程序作出的;而刑 罚有必要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程序作出,这是由惩罚在法令制裁中具有最严峻的性质所决议的。⑤处分的品种不同。行政处分的品种许多,既有行政处分法的一致规则,又有各单行法令、 法规的涣散规则。而惩罚的品种一致由刑法规则,有两类十种,即五种主刑和五种附加刑。行政处分与行政强制实行的差异行政强制实行也是一项重要的行政行为,它是指国家行政主体为了确保行政办理活动的正常 进行,对不实行国家行政机关或法令、法规授权的安排作出的行政处理决议或科以行政责任 的相对方依法采纳各种强制手段,以迫使其实行行政处理决议或实行行政责任的行为。行政 处分与行政强制实行都是详细行政行为,二者有着某种接受联系,但二者仍有显着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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