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行政处罚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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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经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三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1996年3月17日经过,现予发布,自1996年10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6年3月17日
目录
榜首章 总则
第二章 行政处分的品种和设定
第三章 行政处分的实施机关
第四章 行政处分的统辖和适用
第五章 行政处分的决议
榜首节 简易程序
第二节 一般程序
第三节 听证程序
第六章 行政处分的实施
第七章 法令责任
第八章 附则
榜首章 总则
榜首条 为了标准行政处分的设定和实施,保证和监督行政机关有用实施行政办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次序,维护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拟定本法。
第二条 行政处分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违背行政办理次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按照本法由法令、法规或许规章规则,并由行政机关按照本法规则的程序实施。
没有法定根据或许不恪遵法定程序的,行政处分无效。
第四条 行政处分遵从公平、揭露的准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分有必要以现实为根据,与违法行为的现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适当。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则有必要发布;未经发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分的根据。
第五条 实施行政处分,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分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自觉遵法。
第六条 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分,享有陈说权、申辩权;对行政处分不服的,有权依法请求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分遭到危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补偿要求。
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因违法遭到行政处分,其违法行为对别人形成危害的,应当依法承当民事责任。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查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分替代刑事处分。
第二章 行政处分的品种和设定
第八条 行政处分的品种:
(一)正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不合法资产;
(四)责令停产歇业;
(五)暂扣或许撤消许可证、暂扣或许撤消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其他行政处分。
第九条 法令能够设定各种行政处分。
约束人身自由的行政处分,只能由法令设定。
第十条 行政法规能够设定除约束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分。
法令对违法行为现已作出行政处分规则,行政法规需求作出详细规则的,有必要在法令规则的给予行政处分的行为、品种和起伏的范围内规则。
第十一条 当地性法规能够设定除约束人身自由、撤消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分。
法令、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现已作出行政处分规则,当地性法规需求作出详细规则的,有必要在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给予行政处分的行为、品种和起伏的范围内规则。
第十二条 国务院部、委员会拟定的规章能够在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给予行政处分的行为、品种和起伏的范围内作出详细规则。
没有拟定法令、行政法规的,前款规则的国务院部、委员会拟定的规章对违背行政办理次序的行为,能够设定正告或许必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分。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则。
国务院能够授权具有行政处分权的直属安排按照本条榜首款、第二款的规则,规则行政处分。
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同意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拟定的规章能够在法令、法规规则的给予行政处分的行为、品种和起伏的范围内作出详细规则。
没有拟定法令、法规的,前款规则的人民政府拟定的规章对违背行政办理次序的行为,能够设定正告或许必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分。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则。
第十四条 除本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以及第十三条的规则外,其他标准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分。
第三章 行政处分的实施机关
第十五条 行政处分由具有行政处分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第十六条 国务院或许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能够决议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分权,但约束人身自由的行政处分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第十七条 法令、法规授权的具有办理公共事务功能的安排能够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分。
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按照法令、法规或许规章的规则,能够在其法定权限内托付契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则条件的安排实施行政处分。行政机关不得托付其他安排或许个人实施行政处分。
托付行政机关对受托付的安排实施行政处分的行为应当担任监督,并对该行为的结果承当法令责任。
受托付安排在托付范围内,以托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分;不得再托付其他任何安排或许个人实施行政处分。
第十九条 受托付安排有必要契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建立的办理公共事务的工作安排;
(二)具有了解有关法令、法规、规章和事务的工作人员;
(三)对违法行为需求进行技能查看或许技能鉴定的,应当有条件安排进行相应的技能查看或许技能鉴定。
第四章 行政处分的统辖和适用
第二十条 行政处分由违法行为发作地的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分权的行政机关统辖。法令、行政法规还有规则的在外。
第二十一条 对统辖发作争议的,报请一起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统辖。
第二十二条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有必要将案子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分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许期限改正违法行为。
第二十四条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分。
第二十五条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分,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束;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许减轻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 精力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许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分,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守和医治。间歇性精力病人在精力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许减轻行政处分:
(一)自动消除或许减轻违法行为危害结果的;
(二)受别人钳制有违法行为的;
(三)合作行政机关查办违法行为有建功体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许减轻行政处分的。
违法行为细微并及时纠正,没有形成危害结果的,不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八条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许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现已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分金时,行政机关现已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第二十九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分。法令还有规则的在外。
前款规则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作之日起核算;违法行为有接连或许持续状况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核算。
第五章 行政处分的决议
第三十条 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违背行政办理次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行政机关有必要查明现实;违法现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分决议之前,应当奉告当事人作出行政处分决议的现实、理由及根据,并奉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说和申辩。行政机关有必要充沛听取当事人的定见,对当事人提出的现实、理由和根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现实、理由或许根据建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用。
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剧处分。
榜首节 简易程序
第三十三条 违法现实确凿并有法定根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许正告的行政处分的,能够当场作出行政处分决议。当事人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则实实施政处分决议。
第三十四条 法令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分决议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法令身份证件,填写预订格局、编有号码的行政处分决议书。行政处分决议书应当当场交给当事人。
前款规则的行政处分决议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分根据、罚款数额、时刻、地址以及行政机关称号,并由法令人员签名或许盖章。
法令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分决议,有必要报所属行政机关存案。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分决议不服的,能够依法请求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节 一般程序
第三十六条 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则的能够当场作出的行政处分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行为的,有必要全面、客观、公平地查询,搜集有关根据;必要时,按照法令、法规的规则,能够进行查看。
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在查询或许进行查看时,法令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许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许有关人员应当照实答复问询,并帮忙查询或许查看,不得阻遏。问询或许查看应当制造笔录。
行政机关在搜集根据时,能够采纳抽样取证的办法;在根据或许灭失或许今后难以获得的状况下,经行政机关担任人同意,能够先行挂号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议,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许有关人员不得毁掉或许搬运根据。
法令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逃避。
第三十八条 查询完结,行政机关担任人应当对查询结果进行查看,根据不同状况,别离作出如下决议: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分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详细状况,作出行政处分决议;
(二)违法行为细微,依法能够不予行政处分的,不予行政处分;
(三)违法现实不能建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分;
(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对情节杂乱或许严重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分,行政机关的担任人应当团体讨论决议。
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按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则给予行政处分,应当制造行政处分决议书。行政处分决议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名字或许称号、地址;
(二)违背法令、法规或许规章的现实和根据;
(三)行政处分的品种和根据;
(四)行政处分的实施方法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分决议,请求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分决议的行政机关称号和作出决议的日期。
行政处分决议书有必要盖有作出行政处分决议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第四十条 行政处分决议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给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则,将行政处分决议书送达当事人。
第四十一条 行政机关及其法令人员在作出行政处分决议之前,不按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则向当事人奉告给予行政处分的现实、理由和根据,或许回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说、申辩,行政处分决议不能建立;当事人抛弃陈说或许申辩权力的在外。
第三节 听证程序
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歇业、撤消许可证或许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分决议之前,应当奉告当事人有要求举办听证的权力;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安排听证。当事人不承当行政机关安排听证的费用。听证按照以下程序安排: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奉告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告诉当事人举办听证的时刻、地址;
(三)除触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许个人隐私外,听证揭露举办;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查询人员掌管;当事人以为掌管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请求逃避;
(五)当事人能够亲自参加听证,也能够托付一至二人署理;
(六)举办听证时,查询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现实、根据和行政处分主张;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造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阅无误后签字或许盖章。
当事人对约束人身自由的行政处分有贰言的,按照治安办理处分法令有关规则实施。
第四十三条 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按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则,作出决议。(相关材料: 裁判文书7篇 实务攻略 法学期刊5篇)
第六章 行政处分的实施
第四十四条 行政处分决议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分决议的期限内,予以实施。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分决议不服请求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分不中止实施,法令还有规则的在外。
第四十六条 作出罚款决议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安排别离。
除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则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分决议的行政机关及其法令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分决议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交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第四十七条 按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则当场作出行政处分决议,有下列景象之一的,法令人员能够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过后难以实施的。
第四十八条 在遥远、水上、交通不便区域,行政机关及其法令人员按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则作出罚款决议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交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法令人员能够当场收缴罚款。
第四十九条 行政机关及其法令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有必要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分一致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分一致制发的罚款收缴的,当事人有权回绝交纳罚款。
第五十条 法令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实实施政处分决议的,作出行政处分决议的行政机关能够采纳下列办法:
(一)到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分款;
(二)根据法令规则,将查封、扣押的资产拍卖或许将冻住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实施。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求延期或许分期交纳罚款的,经当事人请求和行政机关同意,能够暂缓或许分期交纳。
第五十三条 除依法应当予以毁掉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不合法资产有必要按照国家规则揭露拍卖或许按照国家有关规则处理。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许没收不合法资产拍卖的金钱,有必要悉数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许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截留、私分或许变相私分;财政部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作出行政处分决议的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许返还没收不合法资产的拍卖金钱。
第五十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分的监督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处分的监督查看。
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有权申述或许检举;行政机关应当仔细查看,发现行政处分有过错的,应当自动改正。
第七章 法令责任
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分,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许有关部分责令改正,能够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分根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分品种、起伏的;
(三)违背法定的行政处分程序的;
(四)违背本法第十八条关于托付处分的规则的。
第五十六条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分不运用罚款、没收资产单据或许运用不合法定部分制发的罚款、没收资产单据的,当事人有权回绝处分,并有权予以检举。上级行政机关或许有关部分对运用的不合法单据予以收缴毁掉,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七条 行政机关违背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则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分违背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则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或许拍卖金钱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许有关部分责令改正,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八条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许资产截留、私分或许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分或许有关部分予以追缴,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法令人员运用职务上的便当,讨取或许收受别人资产、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情节细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运用或许损毁扣押的资产,对当事人形成丢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条 行政机关违法实施查看办法或许实施办法,给公民人身或许产业形成危害、给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形成丢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益,对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查刑事责任的不移送,以行政处分替代惩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许有关部分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庇护怂恿违法行为的,对比刑法榜首百八十八条的规则追查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 法令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阻止和处分的违法行为不予阻止、处分,致使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次序遭受危害的,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本法第四十六条罚款决议与罚款收缴别离的规则,由国务院拟定详细实施办法。
第六十四条 本法自1996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法发布前拟定的法规和规章关于行政处分的规则与本法不契合的,应当自本法发布之日起,按照本法规则予以修订,在1997年12月31日前修订结束。
附:刑法有关条文
榜首百八十八条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成心庇护不使他受追诉,或许成心颠倒是非做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剥夺政治权力;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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