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的折旧可以税前扣除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7-23 08:23浏览量:1925

  咱们很多人关于标题中说到的问题,其实都不是很清楚,了解的也不是很透彻,但这都是和咱们的日子休戚相关的,有了解的必要,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常识,一同往下面看看吧。
【问题】
我公司在本年税务查看期间,被税务机关查出以前年度有一修建工程项目未按规则获得结算发票,企业现已结转固定财物。因为供给修建劳务的施工单位已不好找到,税务机关责令我公司申报经营税等税款并向税务机关请求开具发票入账。并且指出,补缴的税款和没有获得税务发票的固定财物折旧也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请问:该笔税款在账面上怎么处理?该项固定财物的折旧能够税前扣除吗?
【回答】
税务机关的处理意见是过错的。依照经营税相关法规规则,修建劳务经营税的纳税人是供给修建安装劳务并获得收入的施工单位,不是付出劳务价款并应该获得付款发票的单位。所以,税务机关无权责令你公司申报经营税等税款并向税务机关请求开具税务发票。
可是,因为你公司未按规则获得发票,违背了《发票办理办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办理办法实施细则》之规则,税务机关应该依照你单位违背发票办理规则进行处分。《发票办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则,未依照规则获得发票的,归于违背发票办理法规的行为。由税务机关责令期限改正,没收非法所得,能够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票办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规则,应获得而未获得发票的,归于未按规则获得发票的行为。
《发票办理办法》第三十九条一起还规则:违背发票办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许个人未缴、少缴或许骗得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非法所得,能够并处未缴、少缴或许骗得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
依据上述规则,假如因为你单位未按规则获得工程结算发票,导致施工单位未缴、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应该依照第三十九条规则处理,除没收你单位的非法所得外,能够并处未缴、少缴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假如施工单位尽管没有开具发票,可是现已申报交纳这部分收入的税款,没有发作未缴、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就应该依照第三十六条规则处理,责令你单位期限改正,没收非法所得,能够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依照所得税相关法规规则,单位付出的罚款,能够作为付出年度的经营外开销,可是不得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别的,尽管你单位结转固定财物时没有按规则获得税务发票,可是依照会计制度规则,企业的财物应该按实践发作的开销金额入账并折旧。并且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则,该项财物归于应当计提折旧规模,不归于不得提取折旧规模,即税法对这种状况在计提折旧时没有限制性规则。因此,只需该项财物的金额是确认的、实在的,并且折旧年限与折旧办法不与税法冲突,则该项固定财物的折旧能够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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