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代位诉讼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8-24 06:21浏览量:2404
代位诉讼,是指当公司怠乎经过诉讼手法追查公司机关成员(如大股东、董事、司理)职责或维护公司利益时,具有法定资历的股东为了公司利益而代公司提起的诉讼。
提起代位诉讼应契合如下要求:
1.提起诉讼的原告须是公司股东,且是在侵权行为发作时即具有股东资历,在提起诉讼和进行代位诉讼时始终保持股东资历;
2.股东在提起代位诉讼时应向监事会提出请求,必要时恳求招集暂时股东大会,只要在请求被拒绝后才干代位诉讼,此为代位诉讼的前置程序;
3.因为代位诉讼的判定效能直接归属公司,因此公司既不能置身于案外,也不能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而宜列公司为名义上的被告,不得活跃分配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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