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罪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8-10 02:07浏览量:1939

受贿罪,是指为获取不合理利益,给国家作业人员以资产(含在经济往来中,违背国家规定,给予国家作业人员以资产,数额较大,或许违背国家规定,给予国家作业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费、手续费)的行为。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作业人员以资产,没有取得不合理利益,不以受贿罪论。
为获取不合理利益,是指为自己合理利益。
国家作业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国有公司作业的人员以及这些机关、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作业的人员和那些依法律规定依法从事公事作业的人员。
一、本罪侵略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办理和公职人员的职务行为的不行收购性。违法对象是公事人员个人。
二、本罪在违法客观方面体现为:
1、为自己获取不合理利益;
2、用金钱收购国家作业人员的职务行为;
3、违背国家规定,给国家作业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费、手续费;
4、数额较大。
三、本罪的违法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行为人是到达刑事责任年纪,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四、本罪在违法片面方面体现为成心,即受贿人关于自己受贿行为的意图、性质都非常清楚,但为了获取私利而依然为之的成心行为。
一、在被诉前自动交待,并有严重建功体现,不追查刑事责任;
二、在被诉前自动交待,可减轻处分,或许革除处分;
三、受贿在5000元以上,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
四、情节严重的,或许使国家利益遭受严重损失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五、情节特别严重,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能够并处没收产业。
拜见法条:
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获取不合理利益,给予国家作业人员以资产的,是受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背国家规定,给予国家作业人员以资产,数额较大的,或许违背国家规定,给予国家作业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作业人员以资产,没有取得不合理利益的,不是受贿。
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受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因受贿获取不合理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许使国家利益遭受严重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能够井处没收产业。受贿人在被追诉前自动交待受贿行为的,能够减轻处分或许免 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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