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工伤认定工作规程》的通知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1-25 09:43浏览量:588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工伤承认作业规程》的告诉
淄人社发〔2012〕77号
各区县、高新区、文昌湖旅行休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局各科、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加强对工伤承认作业的处理,标准工伤承认作业程序,依法进行工伤承认,保护员工和用人单位两边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现将《淄博市工伤承认作业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印发你们,请遵照履行,并就有关问题告诉如下:
一、充分认识工伤承认作业的重要性。工伤承认是做好工伤救治和经济补偿的条件,也是整个工伤保险作业的根底。标准工伤承认作业规程,关于促进依法行政,更好地保护员工和用人单位两边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仔细组织相关人员学习《规程》,展开工伤承认作业人员的事务培训,进步依法展开工伤承认的作业才能。一起,要活跃向工伤员工和用人单位展开工伤承认法规和政策的宣扬,让员工和用人单位更好地了解各自的权力、职责,推动工伤承认作业的标准化。
二、加强工伤保险组织部队和作业机制建造。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工伤承认作业部队建造,装备与工伤承认作业相适应的作业人员。要严厉按照《规程》和承认标准依法进行工伤承认,要在法守时限内完结工伤承认作业,工伤承认案子的查询要仔细细致,不断进步工伤承认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要严厉履行工伤承认案子的初审、复审、审阅等多级批阅准则,对重大事端、杂乱、疑问案子要实施评议准则。
三、加强工伤承认作业的研讨。各单位在《规程》实施过程中,要结合本单位作业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研讨讨论解决方法,并将有关状况及时报市局。要守时对工伤承认作业进行收拾和剖析,特别是对杂乱、疑问案子的查询研讨,不断进行总结沟通。市局将守时或不守时举办工伤承认作业研讨会,研讨工伤承认杂乱、疑问事例,总结沟通工伤承认作业经验。
四、严厉履行工伤承认作业职责制。各单位要加强对工伤承认作业人员的处理教育,不断进步他们的思维政治素质和事务才能。要清晰各级工伤承认作业人员的权力、职责和职责,严厉履行各项准则规则。要严肃查处在工伤承认作业中各类违规违法行为并追查有关当事人职责。市局将加强对全市工伤承认作业的查看与督导。
附:《淄博市工伤承认作业规程》
二O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此件自动揭露)
主题词:工伤保险 承认规程 告诉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作业室 2012年7月24日印发
淄博市工伤承认作业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标准工伤承认作业程序,依法进行工伤承认,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修订)、《工伤承认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令第8号)和《山东省工伤承认作业规程》(鲁劳社[2006]14号)等有关规则,结合我市实践,拟定本作业规程。
第二条 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行政部分展开工伤承认作业适用本作业规程。
第三条 工伤承认应当客观公平、简捷便利,承认程序应当向社会揭露。
第四条 工伤承认作业人员与工伤承认请求人有利害联系的,应当逃避。
第五条 工伤承认作业实施全市一致处理。
已参与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在市社会保险经办组织交纳工伤保险费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行政部分担任工伤承认;在区县社会保险经办组织交纳工伤保险费的,由单位地址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行政部分担任工伤承认。
未参与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中心和省、市属单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行政部分担任工伤承认;区县属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由单位地址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行政部分担任工伤承认。
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行政部分作出的工伤承认须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行政部分存案,待条件成熟后,逐渐过渡到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行政部分一致担任工伤承认。
第二章 申 请
第六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行政部分应建立工伤承认请求受理窗口,受理工伤承认请求,送达相关文书,并供给工伤承认事务咨询服务等。
第七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行政部分在接纳工伤承认请求资料及招待工伤承认咨询时,应当向当事人奉告工伤承认相关事项,首要包含:
(一)工伤承认的请求时限、需求供给的根据资料以及超越请求时限提出工伤请求或不能供给相关根据资料的结果;
(二)工伤承认作业程序;
(三)工伤承认当事人举证的注意事项;
(四)其他有关法令法规规则应当奉告的事项。
第八条 员工发作事端损伤或许按照工作病防治法规则被确诊、鉴定为工作病的,地址单位应当自事端损伤发作之日或许被确诊、鉴定为工作病之日起30日内,向有统辖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行政部分提出工伤承认请求。用人单位遇有特殊状况或受其他不可抗力要素影响,不能在规则时限内提出请求的,需提交书面请求,经有统辖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行政部分审阅赞同后,请求时限可适当延伸,但延伸时刻不得超越30日。
第九条 用人单位未在规则时限内提出工伤承认请求的,受损伤员工或许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端损伤发作之日或许被确诊、鉴定为工作病之日起1年内,能够直接向有统辖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行政部?/SPAN>提出工伤承认请求。
第十条 提出工伤承认请求应当填写工伤承认请求表,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工伤承认请求表》;
(二)受损伤员工的有用身份证明;
(三)劳作、聘任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许与用人单位存在劳作联系(包含现实劳作联系)、人事联系的有用证明资料;
(四)医疗组织出具的员工受损伤时初诊确诊证明书、初诊病历,属工作病的需供给依法承当工作病确诊的医疗组织出具的工作病确诊证明书或工作病确诊鉴定书;
(五)两人以上证人证言及证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家庭具体地址、联系电话等);
(六)淄博市企业员工工伤陈说表(个人提报不用供给);
(七)《员工工伤事端存案表》48小时内快报(个人提报不用供给);
(八)用人单位的事端查询陈说书(个人提报不用供给);
(九)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资料(个人提报不用供给);
(十)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第十一条 归于下列景象之一的,还应当供给以下相关资料:
(一)用人单位未参与工伤保险的,应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许工商行政处理部分出具的查询证明;
(二)员工逝世的,应提交逝世证明;
(三)在作业时刻和作业场所内,因实行作业职责遭到暴力等意外损伤的,应提交公安部分的证明或许其他相关证明;
(四)因工外出期间,因为作业原因遭到损伤或许发作事端下落不明的,应提交公安部分的证明或许相关部分的证明;
(五)上下班途中,遭到非自己首要职责的交通事端或许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端损伤的,应提交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或许其他相关部分的事端职责承认证明;
(六)在作业时刻和作业岗位,突发疾病逝世或许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逝世的,应提交医疗组织的抢救证明;
(七)在抢险救灾等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遭到损伤的,应提交事发地县级以上有关部分出具的有用证明;
(八)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应提交《革新伤残军人证》;
(九)请求人为受损伤员工近亲属的,应提交有用的近亲属联系证明;
(十)代理人代表受损伤员工提出工伤承认请求的,应提交受损伤员工出具的授权托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十一)工会组织代表受损伤员工提出工伤承认请求的,应提交工会介绍信,处理人身份证明。
第三章 受 理
第十二条 工伤承认请求人提交的请求资料契合规则要求,归于统辖规模且在受理时限内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行政部分应当受理。
第十三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行政部分收到工伤承认请求后,应当及时对请求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阅。
资料完好的,应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许不予受理的决议。资料不完好或不契合规则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奉告请求人需求补正的悉数资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行政部分收到请求人提交的悉数补正资料后,应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许不予受理的决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行政部分决议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承认请求受理决议书》;决议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承认请求不予受理决议书》,并送达请求人。
第十四条 工伤承认请求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行政部分不予受理:
(一)请求人不具备请求资历的;
(二)工伤承认请求超越法守时限的;
(三)不归于自己力资源和社会保证行政部分统辖规模的;
(四)法令、法规、规章规则不予受理的其他景象。
第十五条 请求人提出工伤承认请求后,在工伤承认决议作出前,请求人自愿提出撤回工伤承认请求的,请求人应书面提出请求,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行政部分审阅赞同,并出具《工伤承认撤回告诉书》,能够撤回工伤承认请求。
请求人撤回工伤承认请求后,在《工伤保险条例》规则请求时限内就同一事端损伤再次提出工伤承认请求的,契合受理条件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行政部分应当受理。超越《工伤保险条例》规则请求时限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行政部分不予受理。
第十六条 请求人无法供给受损伤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作联系(包含现实劳作联系)、人事联系证明资料的,当事人可向有统辖权的劳作人事争议裁定委员会请求裁定,承认是否存在劳作联系(或人事联系)。
第十七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行政部分受理工伤承认请求后,遇有以下景象之一的,作出工伤承认决议的时限间断,并向请求人出具《工伤承认间断告诉书》:
(一)员工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作联系发作争议,正在按照法定程序处理劳作争议期间的;
(二)需求司法机关或许有关行政主管部分的定论为根据,而司法机关或许有关行政主管部分没有作出定论的;
(三)因为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工伤承认决议难以作出的;
(四)法令、法规、规章规则的其他需求间断的景象。
工伤承认间断的景象消失,恢复工伤承认程序,工伤承认间断的时刻不核算在工伤承认的时限内。
第四章 查询取证
第十八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行政部分受理工伤承认请求后,能够根据需求对请求人供给的根据进行查询核实。
第十九条 对需求外出查询的案子,查询前应当研讨承认被查询人的基本状况、案子疑点、拟查询事项及查询日期等状况,拟定查询计划。
第二十条查询取证应当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行政部分作业场所、事发现场、当事人的医治恢复地址、用人单位作业场所或其他适合查询取证的场所进行。
第二十一条 查询取证,应当由两名以上作业人员一起进行,查询取证时应当向被查询人员出示法律证件,批注查询取证原因,奉告被查询人员的权力职责。查询取证,应当制造查询笔录,经被查询人签字承认。
第二十二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行政部分作业人员进行查询核实时,能够进行以下查询核实作业:
(一)根据作业需求,进入有关单位和事端现场;
(二)依法查阅与工伤承认有关的资料,问询有关人员;
(三)记载、录音、拍摄、录像和仿制与工伤承认有关的资料。
第二十三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行政部分作业人员在工伤承认查询取证过程中,根据需求能够调取以下根据:
(一)与案子有关的书证、根据;
(二)当事人对现实通过的陈说;
(三)用人单位对事端的查询陈说;
(四)证人的证言(进行笔录或录音);
(五)现场勘验记载;
(六)权威组织对伤亡事端的定论性定见;
(七)与伤亡事端有关的音像图文资料;
(八)其他与伤亡事端有关的证明资料。
第二十四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行政部分作业人员进行查询取证时,应当实行下列职责:
(一)保存有关单位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二)为供给状况的有关人员保密。
第二十五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行政部分作业人员进行查询核实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帮忙。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医疗组织以及有关部分应当担任组织相关人员合作作业,据实供给状况和证明资料。
第二十六条 员工或许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当举证职责。需求用人单位提交有关举证资料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行政部分制造《工伤承认期限举证奉告书》并送达用人单位,举证期限应自用人单位收到奉告书之日起核算。
用人单位应在收到《工伤承认期限举证奉告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相关根据。用人单位拒不举证或在举证期限内未提交相关根据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行政部分能够根据受损伤员工供给的根据或查询获得的根据,依法作出工伤承认决议。
第二十七条 受损伤员工或许其近亲属提出工伤承认请求,用人单位否定与受损伤员工存在劳作联系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行政部分应当对两边是否存在劳作联系进行查询核实。经查询核实不能承认受损伤员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作联系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行政部分应奉告受损伤员工或许其近亲属向有统辖权的劳作人事争议裁定委员会请求裁定,承认是否存在劳作联系。
第二十八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行政部分在进行工伤承认时,请求人供给的契合国家有关规则的工作病确诊证明书或许工作病确诊鉴定书,不再进行查询核实。工作病确诊证明书或许工作病确诊鉴定书不契合国家规则的要求和格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行政部分能够要求出具根据的单位从头供给。
第二十九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行政部分受理工伤承认请求后,经进一步查询核实,对不契合受理条件的,停止工伤承认,并向请求人出具《工伤承认停止告诉书》。
第三十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行政部分受理工伤承认请求后,能够根据作业需求,托付其他统筹区域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行政部分进行查询核实。
第三十一条 对案情杂乱,触及面广、影响大、两边争议剧烈,经以上查询仍不能查明现实状况的案子,可组织当事人举办揭露听证。
第五章 作出决议
第三十二条 工伤承认案子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行政部分检查和查询取证后,由经办人提出工伤承认开始定见,经复查、评议和审阅后,依法作出工伤承认决议。
第三十三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行政部分应当自受理工伤承认请求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承认决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行政部分关于现实清楚、权力职责清晰、不需求查询取证与评议的工伤承认请求,应当自受理工伤承认请求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承认决议。
作出工伤承认决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行政部分应当出具《承认工伤决议书》或许《不予承认工伤决议书》。
第三十四条 《承认工伤决议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用人单位全称;
(二)员工的名字、性别、年纪、工作、身份证号码;
(三)受损伤部位、事端时刻和确诊时刻或工作病称号,受损伤通过和核实状况,医疗救治的基本状况和确诊定论;
(四)承认工伤或许视同工伤的根据;
(五)不服承认决议,请求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的部分和时限;
(六)作出承认工伤或许视同工伤决议的时刻。
《不予承认工伤决议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用人单位全称;
(二)员工的名字、性别、年纪、工作、身份证号码;
(三)不予承认工伤或许不视同工伤的根据;
(四)不服承认决议,请求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的部分和时限;
(五)作出不予承认工伤或许不视同工伤决议的时刻。
《承认工伤决议书》或许《不予承认工伤决议书》应当加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行政部分工伤承认专用章。
第三十五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行政部分已作出工伤承认决议并出具了《承认工伤决议书》,就同一事端损伤如对工伤部位承认有遗失的,能够追加工伤部位的承认。
第六章 送 达
第三十六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行政部分应当自工伤承认决议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工伤承认决议送达受损伤员工(或许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组织。
第三十七条 工伤承认法令文书的送达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送达的规则履行,并填写《工伤承认文书送达回证》。
第七章 归 档
第三十八条 工伤承认完毕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行政部分应当将工伤承认有关资料,采纳一案一卷(卷里的资料明细应当注明)的方法装订存档,保存期不少于50年。
第三十九条 工伤承认檀卷内容包含:
(一)卷宗目录;
(二)工伤承认请求表;
(三)工伤承认请求受理决议书或不予受理决议书;
(四)工伤承认补正资料奉告书;
(五)工伤承认期限举证奉告书;
(六)承认工伤决议书或不予承认工伤决议书;
(七)工伤承认文书送达回证;
(八)查询笔录;
(九)各项根据资料;
(十)其他需求存档备检的资料。
第八章 法令职责
第四十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行政部分作业人员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按照有关规则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查刑事职责。
(一)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工伤承认请求,或许招摇撞骗将不契合工伤条件的人员承认为工伤员工的;
(二)未妥善保管请求工伤承认的根据资料,致使有关根据灭失无法补正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拒不帮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行政部分对事端损伤进行查询核实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行政部分按照相关法令法规规则进行处理、处分。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受损伤员工或其近亲属以及其他部分或人员以诈骗、假造证明资料或许其他手法影响工伤承认客观公平进行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行政部分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查刑事职责。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工伤承认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存在工伤事端频发或安全教育缺少、处理不到位的现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行政部分应当及时出具《工伤事端防备建议书》,书面提示用人单位重视工伤防备,削减工伤事端。
第四十四条 各级劳作保证督查、劳作人事裁定、社会保险经办组织对工伤承认中触及的劳作联系承认、单位参保地址等状况应予以活跃帮忙。
第四十五条 本规程由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担任解说。
第四十六条 本规程自2012年9月1日起实施,有用期至2015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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