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调查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3-20 07:39浏览量:568
法庭调查应当依照什么次序进行? 
 

法庭调查是人民法院审理案子的重要阶段。法庭调查应当依照以下次序进行: 
1.公诉人宣读申述书。在公诉人宣读申述书之后,被告人、被害人能够别离就申述书所指控的违法进行陈说。被告人假如供认申述书中指控的违法现实,应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进行陈说;假如不供认申述书中指控的违法现实,应提出自己无罪的定见,被害人也能够针对申述书中指控的违法,陈说自己受害的进程及有关的诉讼恳求。在这个进程中,公诉人能够就其所指控的违法现实,向被告人讯问,使审判人员当庭听取被告人辩解,澄清案子现实。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以及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征得审判长的赞同后,也能够向被告人提问。审判人员在审理案子进程中,对有疑问的当地,以及被告人在陈说时不清的当地,能够直接讯问被告人。 
2.听取证人证言和判定结论。在问询证人前,审判人员应首要告诉证人要如实地供给证言,成心作伪证或藏匿罪证要追究其刑事责任。证人作证应单个进行。对证人的陈说有不清楚或对立的当地,应要求证人进一步陈说或阐明,对证人之间的证言彼此对立的,应进一步核实,彼此质证。在证人供给证言、判定人供给判定结论的进程中,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以为需求问询证人、判定人的,在征得审判长赞同后,能够向证人、判定人提问,但其内容有必要与案子有关,假如审判长以为其提问的内容与案子自身没有关系,应当阻止其持续提问。问询证人、判定人,首要应由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进行,但在必要时,为确保法庭精确调查核实案子本相和依据,审判人员也能够问询证人、判定人。 
3.出示依据。在出示依据之前,公诉人、辩护人应首要向当事人问清该依据的特征,然后再向法庭出示,让当事人辨认、核实,并听取当事人对所出示依据有什么定见,对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笔录、判定人的判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依据的文书,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宣读,对在法庭上出示的依据和宣读的其他依据,审判人员应听取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定见,仔细核对,只要通过当事人辨认,各方面的证人证言彼此印证,核对现实后,才干作为定案的依据。 
别的,在法庭审理进程中,假如公诉人、辩护人对同一现实提出了不同的依据、书证、证人证言或判定结论等依据,可能会影响科罪、量刑,合议庭对依据的确定存在疑问的能够宣告休庭,对依据进行调查核实。人民法院核实依据能够对与违法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进行勘验或查看;对用于证明被告人有罪、无罪或罪轻的各种物品和书证扣押;对某个专门性问题延聘专家进行判定;查询、冻住被告人的存款。 
在法庭审理进程中,假如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发现了新的依据,或对原有依据发生了疑问,以为有必要从头取证或进行弥补的,有权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随时向法庭提出请求,恳求传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依据,进行从头判定或勘验。关于上述请求,法庭以为有道理,对查清案子现实有意义,应作出决议,告诉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依据,从头判定或勘验。假如法庭以为上述请求没有理由,对查清案子现实没有意义,应作出不赞同上述请求的决议,并当庭宣告。 
 
在法庭调查进程中,当事人有哪些权力? 
 
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包含被害人、自诉人、违法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在法庭调查中当事人首要享有下列权力: 
1.被告人、被害人有进行陈说的权力。公诉人宣读申述书后,被告人和被害人能够就申述书所指控的违法别离进行陈说。被告人假如供认申述书中的指控,应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进行陈说;假如不供认申述书中的指控,则可提出自己无罪的定见。被害人能够针对申述书中指控的违法陈说自己受害的通过和有关的诉讼恳求。 
2.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在法庭调查时,经审判长赞同,能够向被告人提问。被害人是违法行为的直接受害者,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对因为被告人的违法行为而遭受到的物质丢失有权要求补偿。所以他们能够向被告人提问。 
3.当事人经审判长答应,有权向证人、判定人提问。当事人在证人、判定人供给判定结论后,以为有些现实还不清楚,需求问询证人、判定人的,经审判长答应,能够对证人、判定人进行提问,要求其作出进一步的陈说和阐明。 
4.当事人对公诉人、辩护人向法庭出示的依据有辨认的权力。对公诉人向法庭出示的证明被告人罪过的依据,辩护人向法庭出示的证明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依据,当事人都有权进行辨认、核实,通过辨认后,宣布自己对这些依据证明力的观点。对法庭上出示的依据和宣读的其他依据,只要通过当事人辨认,各方面的证人证言彼此印证,核对现实后,方可作为定案的依据。 
5.当事人有权请求告诉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依据,请求从头判定或勘验。在法庭调查进程中,当事人假如发现了新的依据或对原有依据发生疑问,以为有必要从头取证或进行弥补的,有权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随时向法庭提出请求,恳求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依据,进行从头判定或勘验。但是否答应请求,还要人民法院作出决议。人民法院如以为有必要,能够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调取新的依据资料,也能够向人民检察院调取在侦办、审查申述中搜集的有关依据资料。人民检察院应在自收到人民法院要求调取依据资料决议书后3日内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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