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私活是职务侵占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1-08 20:00浏览量:1902
许多劳动者来作业中都存在着接私活的状况,可是我们知道这是一种挣钱的方法不知道的是或许构成职务并吞罪,这是违法行为,严峻的会遭到刑法的处分。那么详细的规则是什么呢?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接私活是职务并吞吗
法无明文规则,不能成立职务并吞,假如在劳动合同有相关约好或公司规章制度有规则在职期间不能接单,给公司形成丢失,公司能够要求补偿丢失。
相关常识:关于职务并吞罪的司法解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违背公司法纳贿、并吞、移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1995.12.25 法发[1995]23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13年1月14日发布,2013年1月18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说和司法解说性质文件(第九批)的决议》,该司法解说现已被废止,处于失效状况)。
依据《决议》第十条的规则,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员工使用职务或许作业上的便当,并吞本公司、企业资产,数额较大的,构成并吞罪。
《决议》第十条规则的“并吞”,是指行为人以并吞、偷盗、骗得或许以其他手法非法占有本公司、企业资产的行为。
施行《决议》第十条规则的行为,并吞公司、企业资产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归于“数额较大”;并吞公司、企业资产十万元以上的,归于“数额巨大”。
依据《决议》第十二条规则,国家作业人员施行《决议》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则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则》处分。
《决议》第十二条所说的国家作业人员,是指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公司、企业中行使办理职权,并具有国家作业人员身份的人员,包含受国有公司、国有企业派遣或许延聘,作为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代表,在中外合资、协作、股份制公司/企业中,行使办理职权,并具有国家作业人员身份的人员。
《决议》第十四条所说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企业员工”,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企业中非国家作业人员的员工。
各高级人民法院能够依据本地实际状况,依照本解说规则的纳贿、并吞、移用的科罪数额起伏,确认本地区履行的详细数额规范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存案。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都清楚了吧,用人单位必定不允许劳动者接私活,这或许形成公司利益的丢失。公司能够要求劳动者进行相关的补偿,当然也能够经过法令的途径来诉讼处理。假如您有其他相关问题,欢迎咨询听讼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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