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罪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4-26 10:48浏览量:2322
一、犯聚众打斗罪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活跃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活跃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屡次聚众打斗的;
(二)聚众打斗人数多,规划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许交通要道聚众打斗,形成社会秩序严峻紊乱的;
(四)持械聚众打斗的。
二、量刑
聚众打斗犯罪案件的社会危害性一般体现在聚众打斗发生的结果、社会影响等方面,量刑时能够依据聚众打斗发生的结果及社会影响在相应的法定刑起伏内确认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三年下以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量刑格
聚众打斗一次,参加人数少,无人员轻伤或社会影响较小的,首要分子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活跃参加者的基准刑为控制、拘役。
聚众打斗每添加一次,基准刑添加6个月;
轻伤每添加1人,依据损害程度,基准刑添加六个月至一年。
2、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
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则的四种景象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
每添加一项景象或同一种景象添加2项,基准刑添加一年;
轻伤每添加一人,依据损害程度,基准刑添加六个月至一年。
3、聚众打斗的详细景象:
(1)聚众打斗罪中的聚众打斗一般是指拉帮结伙,人数达三人以上,打斗两边均有聚众打斗成心的相互打斗行为;
(2)一方有互殴的成心,并纠合三人以上,施行了针对对方多人或其间不特定一人的殴斗行为,而对方没有互殴成心的,对有互殴成心的一方能够认定为聚众打斗,可添加基准刑的20%-30%;
(3)一方有互殴的成心,纠合三人以上对另一方进行殴斗,另一方开端没有互殴的成心,但在事态开展过程中发生打斗成心并纠合多人以上进行互殴的,对两边均能够认定为聚众打斗(但要留意区别聚众打斗与正当防卫的边界)。对开端没有互殴成心的一方,基准刑削减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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