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住房是不是可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9-15 05:38浏览量:111

问题
律师您好,我父亲生前留下一套其从天津某房管站承租的公有住宅(直管公房),问我和母亲能否承继父亲的此套房产?
答复
所谓公有住宅,是我国特别体系下遗留下来的前史产品,是相关于所有权归于个人的私有住宅而言的,一般个人对其寓居运用的公有住宅只享有承租权而没有所有权。根据我国《承继法》第三条的规则,遗产一般是公民逝世时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关于公有住宅而言,因承租人只要承租权,没有所有权,所以公民生前留有的公有住宅并不在遗产规模之内,依法不能被承继。
但根据《天津市公有住宅改变承租人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公有住宅承租人逝世或许户籍迁出本市的,承租人的爱人、子女、爸爸妈妈等能够请求过户。公有住宅运用权过户只能由一人请求过户,契合过户条件的家庭成员有两人以上(含两人)的,应当达到一致意见后方可请求过户”之规则,你能够和你母亲协商一致,到该套公有住宅管理部门将该套房子的承租人改变为你或你母亲,持续寓居运用该套房子。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