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具体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3-01 16:33浏览量:1951

合肥市住宅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
住宅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员工缴存的长时间住宅储金,是住宅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首要方式。许多人对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和提取流程都只是一知半解,下文就为我们科普一下合肥市住宅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及流程。
合肥住宅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购买、缔造、翻建、大修自住住宅的;
(二)归还自住住宅借款本息的;
(三)发作下述状况之一并用于付出房租费用的:
1、被归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日子保证的低保户;
2、接连赋闲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地员工最低工资标准的;
3、员工自己、爱人或子女患严重疾病(缓慢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缓慢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去除手术、严重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九种沉痾、大病)形成家庭日子严重困难;
(四)到国外、港、澳、台区域久居的;
(五)离休、退休的;
(六)契合下述状况之一并与所在单位停止劳作联系的:
1、户口迁出本市;
2、非本市户口员工脱离本市、务工农人回来客籍;
3、彻底损失劳作能力。
(七)员工逝世或被宣告逝世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能够提取该员工住宅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逝世员工住宅公积金账户内存储的余额归入住宅公积金增值收益。
(八) 员工契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一)、(二)项规则提取住宅公积金的,爱人及房屋产权共有人可一起提取自己住宅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九)员工自己、爱人及房屋产权共有人没有结清住宅公积金借款的,提取的住宅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归还住宅公积金借款本息,在住宅公积金借款偿清前不再受理其他住宅类型的提取。
合肥住宅公积金提取流程
(一)契合本办法规则,员工提取住宅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可凭提取凭据,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宅公积金请求,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审批表》。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核实或不为员工出具《《提取审批表》的,员工能够凭规则的有用证明资料,请求处理中心催促单位处理。
(二)改制、破产企业的原单位封存户员工,由原职业改制服务中心(或职业指定的留守安排、处理机构)进行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三)员工凭提取凭据及经单位核实《合肥市住宅公积金提取请求表》,到缴存住宅公积金的处理中心、分中心或处理部请求提取住宅公积金。处理中心、分中心或处理部在受理请求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议,并告诉请求人。
(四)经审阅准予提取的,员工凭核准赞同的《提取审批表》,到住宅公积金缴存银行处理提取手续。
(五)经审阅准予提取的住宅公积金,单位集中统一处理的,所提金额由受托付银行全额汇至单位,员工在单位进行签字招领;个人提取由受托付银即将提取额转入单位财政账户,员工在单位签领;特殊状况的,在保证资金安全的状况下,由单位财政部门在《提取审批表》表格栏内提出要求,由财政经办人员签字并按规则加盖单位公章,可将员工住宅公积金转入该员工单位住宅公积金受托付银行的同行自己活期储蓄存折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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