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3-30 16:38浏览量:1896
公司分为有限职责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职责公司的简称就叫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和有限职责公司没有本质的差异。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则,我国的“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我国境内建立的有限职责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职责公司
一、有限职责公司——概述
样本有限职责公司,简称“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的缩写是“CO., LTD.”(全拼为Company Limited)。《公司法》所称的有限职责公司是指在我国境内建立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当职责。
二、有限职责公司——特色
有限职责公司(有限公司)是我国企业实施公司制最重要的一种安排方法,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挂号办理条例》规则挂号注册。其长处是建立程序比较简单,不用发布公告,也不用发布账目,尤其是公司的财物负债表一般不予揭露,公司内部安排设置灵敏。其缺陷是因为不能揭露发行股票,筹集资金规划和规划一般都比较小,难以习惯大规划出产运营活动的需求。因而,有限职责公司这种方法一般适合于中小企业。
三、有限职责公司——留意事项
公司处理了工商注册后,公司称号受法令保护,且在日常运营活动中,应当运用工商行政办理部门核准的称号。不能改动、增减其间的任何一个字。
四、有限职责公司——建立程序
1、股东交纳出资
新《公司法》改本来的法定本钱制折中的授权本钱制,规则有限职责公司整体股东的初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本钱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本钱最低限额,注册本钱的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建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
2、验资
一切股东交纳出资后,有必要经依法建立的验资安排验资并出具证明。
3、建立挂号
股东的初次出资经依法建立的验资安排验资后,由整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许一起托付的代理人向公司挂号安排报送挂号请求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请求建立挂号。挂号机关对契合条件的,予以挂号,发给营业执照。自执照签发之日起公司建立。
4、签发出资证明书
有限职责公司建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也称股单,是证明股东已交纳出资额的法令文件。
五、建立条件
1、到工商局做称号预先核准,假如核准后姓名有效期为6个月;
2、租借工作地址,供给房产证复印件和租借协议原件;
3、到工商局的指定银行处理入资手续,打入注册资金,一般规划公司10-50万元的注册资金即可,一人有限职责公司最低注册资金为10万元,两人股东以上的话最低注册资金为人民币30万元(原法);新法取消了依照公司运营内容差异最低注册本钱额的规则;答应公司依照规则的份额在2年内分期缴清出资,出资公司从宽规则能够在5年内缴足;将最低注册本钱额降至人民币3万元;
4、入资后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陈述;
5、向工商局供给企业建立请求表,包括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相片、简历、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及整体出资人的亲笔签字、公司章程、股东会抉择;
6、工商局受理后1周内收取营业执照;
7、拿到营业执照后到技术监督局处理安排安排代码证书;
8、办齐上述手续后到辖区税务局处理税务挂号;
9、银行开设企业的根本账户;
10、拿到开户许可证后到工商局处理注册资金的划转,开端正式运营。
六、有限职责公司——股权转让
有限职责公司的股权转让:
(一)对内转让
有限职责公司的股东之间能够彼此转让其悉数或许部分股权。
(二)对外转让
1、有约好按约好: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还有规则的,从其规则。
2、没有约好按法定:
(1)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大于1/2)赞同。
【留意】股东向股东之内的人转让股权无需通过股东会作出抉择。
(2)表示赞同的方法
①清晰表示赞同。
②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告诉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赞同转让。
③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赞同转让的,不赞同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赞同转让。
(3)优先购买权(次序:洽谈——出资份额)
经股东赞同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建议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洽谈确认各自的购买份额;洽谈不成的,依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份额行使优先购买权。
(三)人民法院强制转让股东股权
1、强制转让:人民法院依照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告诉公司及整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告诉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抛弃优先购买权。
2、转让股权的程序:刊出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修正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七、有限职责公司——职责与股份
有限职责与股份有限的差异:
两者的差异首要表现在:
(一)是人合仍是资合。有限职责公司是在对无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者的长处兼收并蓄的根底上发生的。它将人合性和资合性一致起来:一方面,它的股东以出资为限,享用权力,承当职责,具有资合的性质,与无限公司不同;另一方面,因其不揭露招股,股东之间联络较亲近,具有必定的人合性质,因而与股份有限公司又有差异。股份有限公司是彻底的资合公司。其自身的组成和诺言根底是公司的本钱,与股东的个人人身性(诺言、位置、威望)没有联络,股东个人也不得以个人诺言和劳务出资,这种彻底的资合性与无限公司和有限职责公司均不同。
(二)股份是否为等额。有限职责公司的悉数财物不用分为等额股份,股东只须按协议确认的出资份额出资,并以此份额享用权力,承当义务。一般说,股份有限公司有必要将股份化作等额股份,这不同于有限职责公司。这一特性也确保了股份有限公司的广泛性、揭露性和相等性。
(三)股东数额。有限职责公司因其具有必定的人合性,以股东之间必定的信任为根底,所以其股东数额不宜过多。我国的《公司法》规则为2—50人。有限职责公司股东数额上下限均有规则,股份有限公司则只要下限规则,即只规则最低限额建议人,实践只规则股东最低法定人数,而对股东的上限则不作规则.这就使得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具有最大的广泛性和适当的不确认性。
(四)募股集资是揭露仍是关闭。有限职责公司只能在出资者规划内募股集资,公司不得向社会揭露招股集资,公司为出资人所发的出资证明亦不同于股票,不得在市场上流转转让。募股集资的关闭性决议了有限职责公司的财政会计无须向社会揭露。与有限职责公司的关闭性不同,股份有限公司募股集资的方法是敞开的,无论是建议建立或是征集建立,都须向社会揭露或在必定规划内揭露征集本钱,招股揭露,财政运营情况亦揭露。
(五)股份转让的自在度。有限职责公司的出资证明不能转让流转。股东的出资能够在股东之间彼此转让,也可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但因为人合性质,决议了其转让要遭到严厉约束。依照《公司法》的规则,转让有必要经整体股东过半数赞同;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的表现方法为股票。这种在经济上代表必定价值,在法令上表现必定资历和权力义务的有价 证券,一般地说,与持有者人身并无特定联络,法令答应其自在转让,这就必定加强股份有限公司的活泼性和竞争性,一起也必定引起其盲目性和投机性。
(六)建立的宽严不同。股份有限公司因其经济位置和安排、活动的特性,使得国家有必要以法令手段对之进行办理和监督,对其建立规则了一系列有必要具有的法定条件,实行严厉的法定程序。在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建立有必要经有关部门同意。有限职责公司多为中小型企业,还因其关闭性、人合性,所以法令要求不如股份有限公司严厉,有的能够简化,并有必定的恣意性挑选。(更多详见参考资料《有限职责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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