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如何办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手续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7-15 08:25浏览量:2518

1.城乡居民根本医疗稳妥一般住院待遇规范详解。
城乡居民根本医疗稳妥住院医疗费用起付规范为:本市一类医院300元(精神病专科100元);本市二类医院500元;本市三类医院800元;市外市级及以下医院1200元;市外省级以上医院1500元。
城乡居民根本医疗稳妥分为A档、B档两个层次。详细报销份额如下:
(1)参与城乡居民根本医疗A档(每年每人缴费30元),统筹基金付出份额为:本市一类医院(精神病专科医院、底层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80%;本市二类医院(除一类、三类之外的定点医院)75%;本市三类医院(潮州市中心医院、潮州市人民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八八医院)60%;外市医院50%。
(2)参与城乡居民根本医疗B档(每年每人缴费84元),统筹基金付出份额为:本市一类医院85%;本市二类医院80%;本市三类医院65%;外市医院55%。
参与城乡居民根本医疗稳妥统筹基金年度累计付出限额为20万元,加上大病稳妥年度付出限额10万元(对参保人个人担负契合方针的医疗费用年度累计超越1万元以上部分进行“二次报销”),共30万元。
2.参保人怎么处理城乡居民医疗稳妥报销手续?
参保人到我市当地定点医疗组织处理入院手续时,需供给身份证原件或参保凭据,交由医院的处理人员核实,核实无误后在出院结算的时分会直接按相应份额报销,参保人只需求付出自费部分的金额即可。
参保人到外地定点医疗组织住院就医时,需带着参保凭据和相关病历材料(如:疾病证明书/出院小结/查看陈述)到参保地社保经办组织处理异地就医手续,凭受理告诉书、自己身份证和参保凭据到异地就诊医疗组织处理登记手续,出院结算时直接按相应份额报销,参保人也只需在异地入住医院付出自费部分的金额即可。
参保人到外地非定点医疗组织住院就医时,相同需求带着参保凭据和病历材料前往参保地社保经办组织处理异地就医手续,收取受理告诉书后前往外地非定点医疗组织处理入院手续。参保人在处理出院时需先行垫支医疗费用后凭受理告诉书原件、参保凭据、自己银行账号复印件、疾病证明原件(加盖医院公章)、出院小结原件(加盖医院公章)、费用收据原件(加盖医院公章)和费用清单原件(加盖医院公章)等材料回参保地社保经办组织按相应份额进行报销。
参保人员因急病需在外地医疗组织住院的,应在入院3个工作日内带着参保凭据和相关病历材料回参保地社保经办组织补办异地就医手续(可托人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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